海軍政戰處長張祉鑫變共諜 判刑15年確定

▲ 張祉鑫曾任海軍陸戰隊政戰科長、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張祉鑫中校涉共諜案,擔任軍職期間填表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引介現役軍人陸方接觸,最高法院15日判他15年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爲政治作戰學校專科77年班畢業,自民國97年11月至101年5月間,擔任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99年5月22日至27日間,張祉鑫夫婦接受前海軍上尉軍官經國另案偵辦)邀請到菲律賓宿霧旅遊,並收受中國大陸情治人員2000美元(約臺幣6萬元),作爲發展組織、吸收軍官和刺探軍機報酬

99年12月20日至26日間,張祉鑫又與錢經國等人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並收受對岸1900美元(約臺幣5.7萬元)酬金,100年8月中旬,他再度接受招待到菲律賓旅遊。

判決書指出,張祉鑫身爲國軍軍官幹部,明知中國大陸仍與臺灣維持軍事對峙狀態,爲陸海空軍刑法上所謂「敵人」,不得從事間諜活動,竟於100年8月擔任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期間,填寫加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100年7月及101年3月間,還邀約多名現役軍官赴馬來西亞等地,與對岸人員接觸。

101年5月張祉鑫退伍,前往東南亞旅遊時與中共官方接觸,同年8月則透過小三通,從金門前往福建福州廈門活動,檢調在9月間發動搜索,疑軍事機密早已泄漏,將張祉鑫、海軍艦隊指揮部上尉李登輝、錢經國3人收押,並在11月依泄密、收賄罪起訴。

高雄分院一審審酌張祉鑫爲國軍中階政戰幹部,長期受國家栽培,竟不思潔身自愛,貪圖錢財,引介現役軍官與中共情治人員不當接觸,藉以吸收利用,又填表申請加入中共,棄國軍忠誠信實核心價值於不顧,敗壞軍人武德,行爲迄今幸未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實質損害,依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軍事專家施孝瑋曾指出,海軍大氣海洋局主要是蒐集臺灣周邊海域水文圖像資料海底地形圖,平常中國無法來我方海域偵測,現在不費吹灰之力,就知道臺灣海底的地形和海水鹽分密度,讓潛艦躲避我軍聲納偵測,直接航行到臺灣海域,「這是非常嚴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