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警察還是人民保母嗎?(王子文)

詹姓老師走在馬路上遭中壢員警盤查後,被以妨礙公務罪嫌壓制在地,甚至疑似以膝蓋壓制脖子,上手鐐腳銬像重刑犯,還被關在犯人拘留室3個半小時,偵訊完還遭員警羞辱。內政部長徐國勇、桃園市長鄭文燦下令警方須配合調查。(報系資料照)

據統計,警方依社維法移送妨礙公務罪嫌2019年前每年頂多70餘件,2019年之後動輒120件;警方移送涉散播謠言罪嫌2018年僅21件,2019年爆增爲151件,2020年更衝到233件,小小的臺灣,是人民越來越不守秩序,還是警察已不再是人民保母了?

日前詹老師走在馬路上遭中壢員警盤查後送地檢署,失去自由9小時,過程被員警要求覈對身分證字號、姓名、住址,手機被搶走,詹老師被激怒後因回了一句話就被以妨礙公務罪嫌壓制在地,甚至疑似以膝蓋壓制脖子,上手鐐腳銬像重刑犯,還被關在犯人拘留室3個半小時,偵訊完還遭員警羞辱,事後警方仍振振有詞指責詹女,內政部長徐國勇、桃園市長鄭文燦下令警方須配合調查,25日上午詹老師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報案

檢察官日前指出,詹女只是走在路上,非舉止怪異、或攜帶危險物品,中壢分局員警僅憑「沒有看過妳」就要求臨檢,毫無其他客觀事實存在,明顯違法臨檢,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詹女有權利予以拒絕,警方應讓她離去不得帶回查驗。

現場學者聲援說,員警沒有實質理由與法律條文支持,不符合法律規定就是違法!像「919竹北黃媽媽事件」就是警察違法未告知罪名下就以現行犯逮捕路邊單純舉牌表達意見的人民,只爲了迎合高層的指示,所以「選一個老一點的」無辜婦人就抓了?並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並限制住居,送醫後診斷爲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甚至隔天警方發出不實新聞稿,內容明顯有誤,抹黑黃姓志工是暴民,蓄意隱藏事件真相,經統計,在竹北事件中,竹北分局長謝博賢總共違反了10種法律、37條法條;新竹縣警察局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共違反了10種法律、38條法條。

彰化法院對一名反年改陳情者被控傷害無罪的判決,判得太好了,提醒警界長官,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提醒員警,「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執法者應先守法,而不是帶頭違法!

竹北事件雖然事後檢方不起訴處分,但根據陳志龍教授分析是因檢方爲了掩蓋警方與檢方違法而不得不的選擇,以免案子因進入訴訟而讓違法的行爲被公開。

去(2020)年美國佛洛伊德之死震驚全美也撼動全球,涉事員警被判三項謀殺及過失殺人罪成立,他將面臨最高40年監禁刑罰,並導致衆院通過警察改革法案,最近在法國也有警察違法逮捕人民,警察馬上被停權靜候司法判決,總理也出面道歉,但我們的警界似乎不爲所動,仍持續發生類似事件。

去年8月19日兩位年輕女生穿著志工衣服行走在華山民進黨黨部附近,被多位員警盤查並限制行動;日前多位立委質詢警政署長包括假摔事件、揮國旗事件、黑衣人警局等,要求署長全面檢討改進,光是究責部分,前員林分局長指示員警順勢跌倒而逮人,僅是調職處理;竹北事件檢察官涉案員警未任何懲處外竟還升官,徐部長是否一併徹查,給人民交代!

筆者相信,大部分警察都是爲了保護人民,但不能因爲少數暴走員警違法執法,又未受懲處,導致警察失去人民保母的形象。

(作者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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