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憲法九二」語意的誤導(孫揚明)

關於「憲法九二」路線,國民黨主席江啓臣解釋說,是進一步把九二共識說得更清楚、更完整,也是原汁原味的九二共識並非新的名詞。(葉書宏攝)

國民黨黨主席選前,戰火還是延燒到了兩岸政策上來了。

現任黨主席江啓臣提出「憲法九二」的說法,並且把馬英九前總統拖下水,說馬英九曾說「無論九二共識說法或憲法九二,意思都是一樣的,本質就是讓九二共識迴歸到求同存異的精神與意義。」

其實若按當時(從1991到1992年)兩年間的歷史發展來看,江啓臣的說法,即所謂的「憲法九二」毫無疑問是錯誤且不全的。首先,兩岸關係得以發展的根由,毫無疑問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修訂的第10條,修出了中華民國區分爲「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但那是民國80年,是1991年,而不是1992年;這個「憲法九二」的九二兩個字極易造成誤導。

「九二共識」這一個名稱,其實是一個包裹。整個事態的發展是從1990年開始:先設立了國家統一委員會,後由國統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最後在1991年《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修訂後,纔在92年8月1日國統會第八次會議上,通過了「有關一箇中國的涵義」的解釋文;在這樣的基礎上,去與北京進行交涉;在92年香港的十月會談失敗後,北京在11月3日上午來電海基會,告謂「理解並尊重貴方所提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一箇中國原則的提議」。

隨後北京新華社發文,除重申北京來電的說法外,並表示,有關一箇中國的具體內容應另行協商。海基會則在其後的晚間發文表示,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雙方各自以口頭表述一箇中國原則,可以接受;海基會並在文中宣佈,有關一箇中國的具體內容,我方將依照國統綱領與8月1日國統會第八次會議所通過的「有關一箇中國涵義」的解釋文表述。

這通電話是由當時海協會副會長孫亞夫打的,我方接電話的人是當時海基會董事長陳榮傑。這一整套過程與最後的結果,在陳水扁上臺前,由時任陸委會主委的蘇起,將之打成一個包裹,命名爲「九二共識」。

所以就內涵而言,江啓臣所提的「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其實是有問題的,如前所述,在修憲後的「國統會」與《國統綱領》乃至「有關一箇中國涵義」的解釋文,最多隻能說是修憲後,在不違反且合於憲法精神下,對北京表達相互善意的衍生性相關作法,和其所達成的成果。所以硬要說成是「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這種解釋的擴張性未免太過。

同時這種態度頗有以《中華民國憲法》這個硬釘子強加到原先的九二共識中,與原先的九二共識大相逕庭。雙方均只提一箇中國,而不提一中的內容,其實就是「另案附表」,這就是雙方的相互善意,不可不知。所以江所提的九二憲法似有不惜以兩岸關係破局爲代價的意味;這也就難怪黨內會對江啓臣的兩岸以及對美政策有疑慮了。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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