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再生能源對環境是可以友善的(周怡倫)

菲律賓日本風場規畫當地的休憩觀光景點歐洲各國風機設置區域也都有完善的綠美化,而在臺灣的風機亦成爲觀光及婚紗拍攝景點。(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中國時報於4月6日刊載邱文彥教授投書大作〈當風電逼近家門口〉,邱教授在文中臚列了再生能源破壞海岸景觀生態、風機設置距民宅最近僅250公尺、以及噪音干擾等幾項理由,並質疑是哪個機關審查與核發這類「許可」、審議核發的基準作業方式如何,以及反對政府再生能源政策。然而,這些反對理由或恐肇因於誤解,身爲再生能源公司從業人員,我想表達一點愚見。

關於風機會破壞海岸線景觀生態之說,證諸鄰近的菲律賓和日本的風場,都規畫成當地的休憩觀光景點,歐洲各國的風機設置區域也都有完善的綠美化,而在臺灣的風機亦成爲觀光及婚紗拍攝景點。此外,我國在風機設置前的部分海岸、防風林周邊,多是垃圾廢棄物和漂流物,風機設置後在維護進出通路的同時,也一併清除前述垃圾、廢棄物和漂流物,爲維持環境整潔盡一份心力。風機設置不會破壞海岸線,也可以和各種溼地的鳥類和平共存。這些,在國外都有實證可考。

風機設置距民宅250公尺爲免環評門檻,爲環保署《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中的其一規定,此距離之設定相信亦與民衆關心的噪音議題相關。因此,250公尺僅爲最低門檻,風機設置後仍需遵守《噪音管制標準》的嚴格規定。在《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明文規定,風電低頻噪音在夜間時段,視噪音管制區的不同,在住宅區(第一類~第三類)爲36-41分貝,比邱教授文中提及的43分貝還要嚴格,且風機設置距離和噪音大小不是正相關,不是距離風機愈近,噪音值就愈大。環保署如果日後有新的修正標準,多數再生能源公司以「友善環境、綠能環保」爲開發宗旨,相信當然願意全力配合。

我服務的公司過去曾做過包括桃園觀音鄉、新竹新豐鄉、臺中大甲區及臺中大安區四地的風場噪音實測,風機運轉時的噪音增量小於2分貝。以觀音風場爲例,2012年10月15日及16日兩天的在距離風機60公尺處的實測結果顯示,不論是日、晚、夜間噪音增量都小於2分貝。甚至,日間背景音量本身就達到58分貝,風機運轉也只讓整體音量變爲59.7分貝,僅增1.7分貝。

其實,電業是特許行業,必須受到政府嚴謹的許可管制,反而不如一般公司行號那樣容易設立公司,因此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在依據《電業法》及《電業管理規則》所臚列的各中央地方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書等取得後,才能依循相關流程申請、審查,甚至是跨部會、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審查。這些規定和流程,法有明文,包括提出籌設或擴建計劃書(含財務規劃)、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施工前還要向當地民衆舉辦說明會等等,都有嚴謹的規範。因此,邱教授投書中所言「縱容風電廠商縱橫鄉野,置鄉民寧適安居的權益於不顧」,應是對政府在電業開發的相關許可程序的誤解所致。

再生能源是對環境友善的,開發商配合政府綠能政策開發新能源,一切謹守法規規範,並樂於和各界及居民良性溝通,以化解疑慮,並以最誠懇的態度接受各方批評指教,只希望各界能夠更加認識再生能源。

(作者爲再生能源公司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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