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改判17年 死者母泣:感謝伸張正義

曾演出偶像劇海豚戀人》的童星王欣逸(中間低頭用手遮者),涉嫌殺人二審遭判17年。(中時資料庫

曾演出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的前童星王欣逸,2016年7月涉入桃園蘆竹青少年鬥毆事件受害者受傷送醫後昏迷半年不治,王欣逸偵訊時也坦承有持球棒毆打受害者頭部,桃園地院依殺人罪一審王新逸15年,其胞兄王鳴逸遭通緝中。高等法院今(25日)判決加重其刑,王欣逸判處17年,兩名林姓、王姓共犯各判15年,其中一審無罪的陳姓女子改判12年。

曲的母親在一審到場聆聽判決,她哭訴說,這些人打死他的兒子,卻一句道歉都沒說,陳姓共犯,卻判處無罪,痛批這個人最該死。她哭訴,當時小孩國中畢業結果被毆打後就沒醒來,遺憾至今忘不了。如今二審改判更重,他聽完判決後表示,感謝法官伸張正義。

根據檢警調查,2016年7月葉姓以及李姓少年發生衝突後,竟相約談判且各自撂人助陣,當時王欣逸和其他四名同夥分乘兩臺車前往,一見李姓少年就是一陣亂打亂砍,其中一名曲姓男子因行動不便,遭王欣逸等人持刀揮砍圍毆後失去意識未料逃離現場後竟到賓館慶功,隨後警方則獲報循線逮人,還從房間內搜出毒品,並將所有涉案者帶回警局訊問

一審法官認爲,王與曲相不認識,卻對曲痛毆,手段殘忍惡劣,至今只賠償喪葬費,認爲王無誠心悔過,依照殺人罪判處王欣逸有期徒刑15年、林姓、王姓共犯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陳女則無罪。

高等法院今(25日)判決加重其刑,王欣逸判處17年,兩名林姓、王姓共犯各判15年,其中一審無罪的陳姓女子也改判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