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2/1生效

財政部宣佈,「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將自102年2月1日生效實施。(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已於101年8月9日第8次江陳會談完成簽署,並自102年2月1日生效實施。

財政部指出,中國臺灣第一大出口市場與第二大進口來源地,兩岸貿易量龐大,爲因應龐大的貨物流及其衍生的問題雙方海關合作益形重要。

財政部表示,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生效後帶來4大效益,並藉由雙方海關建立的聯繫機制,解決通關問題;推動專業技術合作,便捷貨物通關作業;相互提供走私情資,打擊走私不法及開啓兩岸海關合作,促進國際關務交流

財政部指出,ECFA早期收穫清單貨品自102年起全部適用零關稅預計未來將有更多工業貨品納入ECFA優惠關稅項目,兩岸海關將建立更緊密的聯繫溝通平臺,以有效解決雙方關稅估價稅則分類原產地認定等影響ECFA貨品通關的事宜

財政部表示,爲使該項協議生效後能確實有效執行,雙方海關於101年10月30日在上海召開海關合作工作小組第3次會議研商落實「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工作方案,同意設立通關事務及技術合作、關稅技術合作、統計合作、AEO合作及緝私合作等5個專家組,建立各專家組聯繫窗口聯絡熱線,及共同研究工作計劃,解決兩岸海關合作之相關問題,並利合作事項的聯繫及推動,及時溝通解決兩岸貿易發 生的通關問題;另外,期藉由專家組及各聯繫機制的設置落實執行該協議,發揮該協議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