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集體貪瀆案 前分隊長沈大祥遭求重刑

宜蘭機動查緝隊前中校隊長大祥(圖)3年詐領8起破案檢舉獎金高達1130萬408元。北檢署今依貪污、僞造文書罪求重刑。(資料照片黃世麒攝)

宜蘭機動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嫌在接獲走私香菸情資後,安排人頭製作假檢舉筆錄,3年詐領8起破案檢舉獎金高達1130萬408元。臺北地檢署今依貪污、僞造文書罪嫌起訴沈大祥、宜蘭機動查緝隊前隊長張志勇等7人,並以沈惡性重大、張身爲沈的直屬長官,卻予以包庇,對沈、張2人求處重刑。

起訴的7人,系沈大祥、張志勇、退伍查緝隊員遊文枝基隆查緝隊分隊長江承宏、前查緝隊員遊俊彥、前查緝隊員羅博雄,與1名線民。 其中涉案線民因供出貪污內情,並繳回詐領獎金200萬元,轉爲污點證人,請求減刑。

起訴書指出,沈大祥等人明知同一檢舉案,已向其他機關申領獎金後,不得再向海巡署申請重複獎勵,卻利用海巡署審覈機制漏洞,以及檢舉人均以代號並彌封,不易勾稽比對的機會夥同線民友人,詐領檢舉獎金。

沈大祥等人涉嫌在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間,製作線民的不實檢舉筆錄,再於查獲私煙案件後,製作不實函文,經隊長張志勇同意並核稿發文向各縣市政府申請查緝私菸酒案檢舉獎金。

沈大祥等人藉財勝發號南海66號、金峰號、龜山倉庫、大寅8號、富祥8號、聯勝發號、豐瀧號等漁船等8案詐領1130萬408元,扣稅後爲904萬327元。

海巡署政風處2012年間執行檢舉獎金髮放專案督考時,發現北部地區巡防局檢舉案件比例過高,且多數案件都由沈大祥承辦,進一步追查更赫見許多檢舉筆錄都無故遺失,懷疑其中涉弊,報請廉政署偵辦。沈因察覺最後一筆獎金被扣住,自覺被盯上,自請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