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嬰溢奶亡 保母一審判賠631萬

何姓女保母照顧林姓男嬰,餵奶後僅稍微拍嗝,即安撫入睡,清晨發現男嬰臉色蒼白,送醫不治,男嬰父母民事求償,臺中地院判處賠631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何姓女保母全天候照顧4個月大男嬰,在2018年1月3日凌晨餵奶後,僅稍微拍嗝,即安撫男嬰入睡,清晨發現男嬰臉色蒼白,送醫不治。經鑑定,男嬰因感冒呼吸道感染、溢奶肺炎原因導致呼吸衰竭死亡,何女被判刑6月,男嬰家屬提出民事求償,臺中地院判賠631萬餘元,仍可上訴。

何女是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專業保母,2017年11月受託全日照顧林姓男嬰,男嬰在同年12月6日感冒,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而喝奶吞嚥不順,男嬰父母在同年12月30日帶回照顧,當晚餵奶時已有因痰夜哭而不喝奶狀況

何女在1月3日凌晨喂完約150cc牛奶後,僅稍微拍嗝,男嬰還吐一口含奶的痰,她以枕頭墊住男嬰背部、棉被包裹腹部,安撫他側睡在彈簧墊上,自己則在旁睡着;直到清晨5時許,何女發現男嬰臉色蒼白,實施CPR急救後,叫救護車送醫不治。

案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研判男嬰是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臺中地院法官認爲,何女喂完奶後讓男嬰側睡,並因勞累睡着,致男嬰無法翻身使牛奶吸入呼吸道,加上感染肺炎而引起窒息,認定她疏未注意照顧,應負賠償之責,判何女應賠償林父318萬餘元、林母31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