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分運行李物品業務有何規定(海關答疑)

北京海關

我是一名留學生,已經完成畢業答辯,打算於近期回國。由於長期在國外生活學習,個人自用的行李物品比較多,想通過海運形式帶回國。請問該如何辦理海關手續?

北京  文先生

文先生: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下面我來解答。

中國籍旅客海運分運行李物品是指中國籍旅客在其進境後或出境前的規定期限內以海運方式運進或運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海運分運行李物品有種類數量限制嗎?

行李物品以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爲限,國家規定禁止進出境的物品除外。國家限制進境的物品,旅客應交驗有關部門簽發的進境許可證件。

申報分運行李物品有時間要求嗎?

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覈准後,自旅客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

行李物品的實際購買價格低於海關《完稅價格表》列明價格如何處理?

進境物品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購物發票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進境申報時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進境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護照(提供護照首頁和最後一次入境複印件,其中電子通關的新護照需要提供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

(2)經本人簽字的個人情況說明;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單》,加蓋報關代理公司印章、旅客本人簽字(以護照首頁簽字樣式爲準);

(4)物品清單;

(5)代理報關委託書(加蓋報關代理公司印章);

(6)海運提(運)單;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8)其他海關需要的單證材料等。

(劉  輝  吳  彤  林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