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27歲女演員試鏡配角「遇潛規則」 製作人:脫光讓妳當主角

▲ 年輕女演員參加試鏡,卻被製作言語性騷擾。(圖/CFP)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演藝圈存在各種「潛規則」,一名27歲新人女演員向《朝鮮日報》披露,她今年年初報名一場電影試鏡,「那天經歷過的事情彷彿惡夢一般,無法忘記,很痛苦。」她當初報名徵選配角,沒想到試鏡過程中,製作人竟對她說,「脫光的話,就讓妳演主角。」她馬上回應,「這我恐怕做不到」後逃走,也在她心中留下陰影,至今仍無法鼓起勇氣,報名參加試鏡。

《朝鮮日報》指出,日前傳出平均年齡才16歲的男子樂團長期遭到經紀公司老闆施暴,使得社會大衆開始關注文化藝術界日漸嚴重的「乙方的悲哀」,包括甲方積欠演出費用、性騷擾、暴力行爲等。爲改善文化藝術產業中的不公平交易現象,南韓文化產業振興院(KOCCA)及藝術人福祉財團都推動相關制度,卻沒有太多實質效果;許多新人演員和演員練習生也都對這類事件見怪不怪。

▲ 懷抱夢想的新人演員及練習生參加試鏡,卻被強行收取報名費;若無法繳錢就會被冷眼相待。(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男演員閔志赫音譯)9月曾爆料,電影《沉默》的製作單位向每名報名參加試鏡的演員收取1萬元(約新臺幣272元)的面試費用。導演韓明久(音譯)隨後澄清,收取試鏡費用是潛規則,這些錢也會用來買零食給參與試鏡的演員。許多演員練習生表示,製作單位這類要求相當常見。一名25歲金姓新人女演員則透露,曾經因爲沒有準備好5000元(約新臺幣136元)面試費,就被製作單位喝斥,「連這些錢都交不出來嗎?」

「積欠酬勞」也是南韓演藝圈的痼疾,因爲許多甲方認爲,演出作品僅是乙方累積經歷的過程。一名25歲新人女演員說明,就算是透過正當的面試,爭取到演出的資格,如果要求事前簽下白紙黑字合約,製作單位就會發火。然而,若製作公司不願意籤合約,演員幾乎拿不到酬勞。就連有「國民爺爺」之稱的知名演員李順載也表示,幾年前曾發生拿不到演出酬勞的情況。

▲ The EastLight.隊長李碩澈出面淚訴被公司暴打4年,全團日前與公司解約。(圖/翻攝自韓網)

根據國會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資料,至今還有許多經紀公司以「教育」爲名義,對練習生收取鉅額費用,也曾收到不少檢舉案,表示經紀公司並未確實履行合約。《朝鮮日報》報導,此一現象是因練習生出道機會受限,還必須完全聽從經紀公司老闆的「垂直關係」所造成。經過3年訓練的23歲練習生表示,「(練習生)很清楚如果沒有經紀公司支持,就無法成功當上藝人;所以就算被罵、被打也要咬牙忍下來。父母也會說『忍一下吧。」

事實上,南韓公正交易委員會2009年曾擬定演藝人員的定型化契約,明定合約長度及基本權力,但沒有實質約束力。且受害者一旦出面說出實情,就很難繼續留在演藝圈中,讓他們不得不選擇保持沉默。有觀點指出,目前最迫切需要改變的,便是讓受害者和握有權力的甲方面對面作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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