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機票改、退代價高 手續費最貴3千元

記者蔡孟修臺北報導

消基會8月1日針對航空公司「訂位開票、付款」,以及「更改、退票規則手續費」2項做檢討,其中發現部分航空公司的促銷票、網路促銷票或其他特殊票種等,有可能一經使用就無退票價值

例如-洛杉磯來回機票原購價原41,000元 + 稅金6,000元,若已經使用臺北-洛杉磯去程航段經計算價值 + 稅金3,300元 = 12,700元,再減航空公司退票罰金旅行社手續費(假設1,500元及500元),那麼可退金額只剩11,200元(或10,700元)。

另外,消基會也發現各家航空公司的退票手續費差距甚大,其中以新加坡航空的100美元價格最高。其他航空公司網站表示均爲須遵守已開立機票的票價規則,未直接說明退票手續費用標準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儘量在愈接近出發日期在開票,以避免突發狀況發生。另外,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退票作業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退票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10%,若爲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優惠票,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25%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