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推「童模保護法」 禁10歲以下兒童代言 

杭州頒佈大陸第一個「童模保護法」。(圖/翻攝都市快報

記者曾俊豪綜合報導

杭州頒佈大陸第一個童模保護機制規定業者未來不得僱用1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週或累計超過一個月等。若是不遵守規定,相關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杭州市濱江區檢方聯合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杭州市濱江區委員會,於7日召開記者會,宣佈杭州頒佈大陸第一個童模保護相關意見《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主要包括童模活動的範圍、童模活動從業人員及童模監護人法律責任、職能部門工作內容等。着重對不能使用或變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予以規範,倡導童模活動應當符合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特點

比如,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週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致童模輟學或變相輟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不得讓兒童穿戴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或引導兒童做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動作、行爲;不得以毆打、謾罵等虐待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意見》也提到,若是拍攝場所發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干預,必要時,視情由青少年事務社工爲未成年人提供幫助。

《新京報》採訪參與起草條文的濱江區檢察院檢察官陳開騰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提到,大陸童模行業目前沒有建立行業協會和具體規範,可能存在網絡上所稱的野蠻現象,也存在兒童從事商業活動沒有約束的問題。

他表示,大陸的法律關於未成年人,原則性的規定都是有的,但沒有那麼細,操作性沒有那麼強。因此,希望通過基層的探索,推動相關機制的完善,透過此《意見》讓童模拍攝行爲受到監管,倡導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