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爸爸護航/強助女兒搶教職 彰師大院長黃華山恐違法

圖文/鏡週刊

本刊接獲投訴,指即將卸任的彰師大管理學院院長華山,爲了在下臺前將剛拿到博士學位女兒黃馨儀,拱上該院會計系專任教師,不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親自壓陣,讓女兒先通過系教評會,雖然在5月底的院教評會以1票之差落敗,但院內教師盛傳這個人事案恐怕會胎死腹中,好讓黃馨儀明年捲土重來。

該院會計系一位教授透露,國立大學任教師是保障終身的教職名額相當稀少,教育學院甚至連兼職的「專案教師」缺額都要不到,但黃華山跟校長關係匪淺,一討就有,可議的是,會計系因爲師資不足,3年來系裡每學期都提出「專案教師」需求,但上百份履歷一到院長那兒,就被打回票,直到黃華山女兒畢業了,就突然跑出個專任缺,所以會計界從去年底就盛傳,這缺誰也別搶,已經內定了!

黃馨儀的聘任案已經通過系教評會審查,但5月25日的院教評會,以一票之差落敗,現在院內教授私下議論紛紛,都說這個專任教師聘任案會胎死腹中,等下學期讓黃馨儀捲土重來。

事實上,這不只是「內舉不避親」的爭議,黃華山的行爲恐觸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因爲,黃馨儀在該法規定中,是黃華山必須迴避的利益關係人,依據該法第六條「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之規定,以及法務部相關函釋,黃華山是具有裁量權行政主管,他女兒要進入該院所轄系所任教,他應該回避,由代理人裁決。

但該院老師信誓旦旦指出:「會計系裡有他的死忠盟友,我的確見過該聘任案相關公文,黃華山有蓋章發文」,換句話說,若沒有他親自壓陣,強壓到底,黃馨儀不可能過系教評會這關,這樣的行爲,依法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對於介入女兒黃馨儀教職的人事案,黃華山表示,他事先曾請教過人事室,人事室發公文確認沒有違法,而且他也請假迴避,一切程序合法,其他則不願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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