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膽!老婆樓下顧店 老公樓上猥褻首日上班正妹員工

好大膽!老婆樓下顧店,老公樓上猥褻首日上班正妹員工。(達志影像)

一名纔剛錄取某大超商店員的正妹,上班第一天,就被老闆兼店長阿勇以談勞健保及薪水理由,不顧自己妻子正在顧店,在超商二樓辦公室內,藉機按摩後撫摸胸部進行猥褻,高雄高分院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阿勇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但考量阿勇和女方及其母親已用15萬元、7萬元和解,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勇爲某知名超商加盟主兼店長。新進女員工A女正式到職上班第一天,阿勇就以辦理勞健保等資料爲由,要求A女到2樓辦公室內,隨即將辦公室房門關上,並以A女沒有精神爲由,將A女身上制服背心脫掉,先以雙手按摩甲女雙肩,然後將雙手伸進甲女上衣內,撫摸甲女胸部上緣,當時剛好有另一名店員進入辦公室內,阿勇匆忙罷手並叫A女下樓。

隔沒多久,阿勇又叫a女上樓洽談薪資一事,然後用同一手法,將手伸進A女上衣內,自胸部一路滑摸至腹部進行猥褻,未料阿勇從監視器看見妻子上樓後才罷手。女方事後立刻向警方報案提告。

A女證稱:「阿勇是我老闆,我不敢違揹他的命令,怕其他同事會對我有不好印象,我一開始以爲是單純的按摩,我不想將事情鬧大,不知道該怎麼辦。」

法官則認爲,阿勇爲A女之店長,有業務上之監督關係,竟利用其身爲店長,指導新進員工之機會,對A女按摩時,將手伸入女方之衣服內,撫摸其胸部上緣、並滑摸過內衣至腹部,阿勇所爲在客觀上自足以引起一般人之性慾,主觀也可滿足自己性慾,自屬猥褻行爲。

法官審酌,阿勇的猥褻行爲,導致A女心理存有極深之陰霾,顯不尊重女性之性自主決定權,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曾表達欲和解之犯後態度,直到高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並各以新臺幣15萬元及7萬元,分別與A女及母親達成調解;經考量未對告訴人女方施以強暴、脅迫等強制方法使其受有身體傷害,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