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的報紙!偷2份10元報紙 被判罰金1萬5千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鄭姓男子在元旦時偷取東園分館戶外書報箱內的2份報紙,雖然「總價」只有20元,但臺北地方法院鑑於他貪圖小利,爲了避免再犯,處以拘役15日,或易科罰金1萬5000元。

鄭姓男子是在今年元旦時,利用國定假日圖書館放假且清晨行人較少的時間,偷取東園分館戶外書報箱內的2份報紙,分別爲「聯合報」及「大紀元時報」。館方調閱監視器,雖無法辨識面貌,但鄭男半個月後入館看報時,被館員發現服裝和行竊當天一模一樣,於是報警依法偵辦。

臺北市立圖書館東園分館入口處(圖/翻攝自臺北市立圖書館東園分館)

地方法院鑑於鄭男之前已有竊盜前科,認爲鄭男不改貪圖小利的習性,連價值新臺幣20元的報紙也竊取,爲了給他教訓以及避免再犯,於是處以拘役15日,或易科罰金1萬5000元,相當於當天偷取的報紙每份是7500元。

臺北市立圖書館提醒民衆,圖書、報紙、雜誌視聽資料均屬公物,未經正常借閱手續即私自攜出圖書館,都涉及刑法竊盜罪,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