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送400萬保時捷 車商分手提「神秘密碼」控侵佔…女友駁:錯!是我的生日禮

▲中古車商控告女友侵佔保時捷高價名車還拿去賣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從事中古車買賣的許姓車商,和李姓前女友交往時,大手筆花了439萬元買來黃色保時捷給李女許男分手後卻告李女涉嫌侵佔車子,並指證車牌號碼「913」是他的生日,當年只是借名登記在李女名下,李女喊冤車子是許男送的生日禮物,顏色內裝都她挑的,臺北地檢署根據繳稅紀錄證據,採信李女說詞,第6度處分不起訴。

據瞭解,許姓車商賣車愛車也玩車,常常跨海買保時捷、賓士、GTR等高檔房車回來,而且每輛都要配上有自己生日密碼的車牌,許男除了這件保時捷官司外,還曾控告李女換掉過去同居處鑰匙,害他不能回家東西法院判李女要把家裡沛納海、朗格、百達翡麗柏萊士等31支品牌手錶,都還給許男。

▲李女說車子是許男送的生日禮物,後來許男突然離開同居處,愛上別人了。(示意圖/達志

但是許男想拿回保時捷的案子就沒這麼順利了,許男提告指控,他爲了課稅考量,所以會把很多買來的高價車登記李女名下,其中1輛黃色保時捷卻被李女擅自出售,涉嫌侵佔罪。李女則辯稱,車子是「我的37歲生日禮物」,2012年下訂時,她還親自去挑顏色、內裝,沒想到,2015年9月間,許男突然離開同居住處,幾天後傳照片跟她說,愛上別人了。

北檢從2016年首度接到案件後,就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李女,但許男不斷提出再議,經高檢署發回,北檢2020年第6度偵辦後,考量許男其他登記在李女名下的車子,都是1年左右就賣掉,只有這輛黃色保時捷持有超過2年,車行銷售人員也證稱,當年是李女親自挑選顏色、款式燃料牌照稅也都李女在繳,認爲李女主張車子是送她的說詞可採,加上雙方民事官司已經和解,許男也撤回刑案告訴,因此再次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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