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肝、好甘心醫事機構代碼不同 苗博雅:爲何只1張200萬罰單?

▲臺北市心肝診被爆安排一般民衆疫苗。(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市府9日證實中正區好心肝診所提供一般民衆施打AZ疫苗,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進一步指出,好心肝診所7日及8日共拿了65瓶、好甘心診所則在8日拿了50瓶。對此,北市議員博雅質疑,好心肝診所、好甘心診所,這兩家診所醫療機構代碼是完全不同,爲什麼只開一張罰單?只罰一個200萬?

針對好心肝診所事件,黃珊珊9日下午在北市防疫記者會時表示,6月2日開放醫事人員跟診所行政人員施打後,很多大型診所是比照小型醫院,可以打自己診所內人員;當時好心肝診所當時打電話來說有101位醫事人員,所以在6月7日配發了15瓶,6月8日又打電話稱有更多需求,希望分配到100瓶,所以衛生局同仁依照該診所需求,總共撥給了115瓶。

黃珊珊指出,9日上午北市前往稽查,7日的15瓶疫苗有造冊,共77人施打,但部份的造冊人員已在診所外有施打過,所以把診所第一批領用的15瓶疫苗,開放給基金會跟診所志工施打,共施172人;至於6月8日的100瓶AZ疫苗,則是好心肝診所與好甘心診所各50瓶,全數施打在診所志工還有肝病基金會相關志工,共施打1173人。

黃珊珊表示,9日早上稽查結果,顯然大部分未依照第一至三類醫事人員提供施打,因此處以200萬元罰鍰,且終止合約關係

不過,苗博雅晚間在臉書質疑,好心肝2家診所、2次違法,罰200萬並解約,是重罰輕罰?還是獎勵?她表示,好心肝診所在6月7日首次獲配15瓶時,就已經出現施打非一至三類人員的情況;6月8日第二次獲配100瓶,又發生更多施打非一至三類人員的案例

苗博雅指出,第一次15瓶之後再追加100瓶,2天2次獲配、2度違法,市府只開一張罰單,如果沒有被媒體披露引起追查,今天會不會再追加?是不是打越多越划算?然而市府卻認爲「已經處以法定罰鍰最高額」不能罰更多了。

接着,苗博雅列出4個疑點:第一,這次違法施打疫苗的醫療機構,其實有兩家,爲好心肝診所、好甘心診所,這兩家診所醫療機構代碼是完全不同的,爲什麼只罰一個200萬?哪一家被包庇?

第二,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審酌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所得利益、受罰者的財力,可以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但以兩家診所的財力,以及在疫苗短缺之下一口氣亂打1000劑的故意違法,臺北市政府依法審酌過是否酌量加重嗎?

第三,行政罰法第15條規定,私法人的董事代表人,因自己或職員執行職務,導致私法人違法應受處罰者,如果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該一併處罰。但北市府只有裁處醫療機構,有沒有考量連帶處罰做出違法決策的好心肝診所、好甘心診所董事或代表人?

第四,基層診所和政府簽約,答應在下階段幫忙施打疫苗,賺不了多少錢,是爲了推廣疫苗接種,對社會貢獻和付出。但好心肝診所違法施打「志工疫苗」,而北市府的「解約」,無法要求好心肝退回溢領的疫苗,反而解除了好心肝「未來幫基層民衆施打疫苗的責任」。

苗博雅表示,違法施打疫苗的診所,不但自己人先注好注滿,未來當其他基層診所都忙着爲民衆施打疫苗時,反而可以在一旁納涼,這是懲罰?還是獎勵?其他基層診所看在眼裡,不是更痛心嗎?

▼好心肝診所跟好甘心診所的醫事機構代碼不同。(圖/翻攝自健保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