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意外亡 男獲判得保險理賠2千萬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王姓男子2年前到大陸旅遊,卻遭椅子絆倒後意外身亡,由於,王男投保2千萬元意外險受益人填寫爲沈姓好友沈男據此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2千萬,但爲保險公司拒絕,沈男提起訴訟雙方纏訟到最高法院後,法院判決沈男勝訴全案終告定讞。

▲王男意外身亡保險留沈姓好友,保險公司拒理賠,沈男提訟獲判賠。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王姓男子在生前曾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保險地點全球保險金額則爲新臺幣2千萬元,王男因好友沈姓男子曾救助過他,所以,王男在投保時便將保險受益人填爲沈姓男子。

王男於民國100年3月間赴中國大陸旅遊,在巡視自己投資燈飾廠時,遭椅子絆倒,送醫後死亡,但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全額保險金,因此沈男乃提起訴訟。

保險公司在訴訟時則主張,王男於短期間內發生昏迷死亡的情形,顯然是因心血管疾病所致,並非意外事故,不符保險約定的保險範圍,拒絕給付保險金。

法院審理認定,王姓男子是「猝死」,他在97年至醫院進行健康檢查時,結果並無明顯異常,依相關證據,王男並非體弱多病之人,保險公司不能證明王男因病死亡,因此,判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2000萬元,保險公司上訴後,二審遭駁回,保險公司不服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但仍爲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終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