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大豪雨、超大豪雨怎麼分?氣象局修正標準更明確

中央氣象局將修訂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圖/中央氣象局提供)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毛治國12日主持「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31次會議」,中央氣象局報告「修訂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案,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1小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就稱爲大雨,毛治國指出,過去分級標準是以24小時爲單位無法反映短時間強降雨,此次調整較有彈性,且修訂分級標準後,各分級的名詞定義將更明確。

依據中央氣象局「修訂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草案,未來大雨改爲24小時累積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1小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豪雨指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達100毫米以上;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稱爲大豪雨;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稱爲超大豪雨。

雨災是臺灣最常發生的災害,毛治國指出,過去分級標準是以24小時爲單位,無法反映短時間強降雨,此次調整較有彈性,如「豪雨」標準調整爲:200毫米/24小時以上或100毫米/3小時以上,而修訂分級標準後,各分級的名詞定義將更明確。

毛治國還說,確認新豪(大)雨雨量分級標準,請交通部函頒實施,並請氣象局加強對民衆溝通,各防救災機關(單位)儘速配合修改相關應變處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