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爸爸吵架後「想去警局待」 任性男逛街偷衣判罰13000

男子爸爸吵架離家,竟異想天開跑到臺北東區服飾店衣服心想可以在警局待着。(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自稱和爸爸吵架離家,沒地方去便想出「到警察局就能待着」,竟然跑到東區2家知名服飾店NET、UNIQLO偷衣服,當場被逮到,還說自己患有「雙向情緒障礙」等症狀。不過法官認爲,犯案當下陳男有足夠的判斷力精神狀況也未不佳,考量坦承犯行又達成和解,判決1萬3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緩刑2年。

事情發生在2018年5月,陳男先跑到NET服飾店偷了一件白色襯衫價值599元,因爲沒被發現,以爲一切都很順利,同日,又跑到附近的UNIQLO偷了連帽外套、短袖T恤各1件,總價值1780元。正要離開時,店員發現,謊稱結帳收銀機臺卻根本查不到紀錄,店員立即報警,由員警將陳男帶回警局,依竊盜罪送辦。

陳男供稱,自己有「雙向情緒精神障礙」、重度憂鬱等症狀,曾前往醫院就診。但法官認爲,相關症狀僅能證明部分影響工作,且就診時間與犯案時間相隔甚遠。

另外,店員質問陳男是否有結帳時,陳男辯稱有,在2樓靠近牆壁的收銀櫃臺,還說發票明細已經丟掉了。但店員檢查機臺紀錄,卻怎麼也沒有陳男所說的商品,法官認爲,顯見陳男並沒有因疾病問題,降低辨識行爲能力是否違法的狀況。

但爲何要偷衣服?陳男表示,因爲犯案當天在家裡父親吵架,氣得離家卻發現無處可去,異想天開認爲「偷東西被發現就會被帶到警局」,纔會找服飾店下手。

法官認爲,陳男缺乏尊重他人財產觀念,但念在坦承犯行,又與業者達成和解並歸還偷來的衣物,判決罰款1萬3000元,可易服勞役,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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