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117次、工程涉貪! 臺鐵前副局長等7人最重判17年

▲這起弊案7人遭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鐵局前副局長鍾朝雄等12人,在民國99年至102年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期間,涉嫌勾結廠商,又接喝花酒現金行賄和性招待等,臺中地院經過3年審理,日前判處他10年2個月、工務副處長李奕7年、臺中工務段副站長鄭文忠因喝花酒117次,判17年有期徒刑。

臺鐵在民國99年至102年期間,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臺中市大甲等站無障礙電梯屏東後莊車站鋼軌採購等案,鍾朝雄等12人涉嫌圖利廠商,先泄漏底標金額,甚至接受性招待、喝花酒以及收受現金等,圖利1573萬元,臺中地院審理3年日前終結,共傳訊了390名的證人,判處7名公務員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7名廠商和掮客都被判刑。

被起訴12人中有7人判有罪,鍾朝雄判處10年7個月,褫奪公權6年,再追徵犯罪所得5萬、鄭文忠在鋼軌採購案喝花酒117次,被判17年,褫奪公權7年、其他人刑責則在5至7年不等;廠商方面,分別被判處1至5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