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欠錢遭討債不爽 惡男兩刀刺死女員工判15年

桃園市64歲周姓男子和某茶藝館劉姓員工感情金錢糾紛,去年11月他去找劉女喝酒後,拿出暗藏水果刀,往劉女胸口刺兩刀,導致其重傷不治。(翻攝照片/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市64歲周姓男子和某茶藝館劉姓員工有感情、金錢糾紛,去年11月他去找劉女喝酒後,拿出暗藏水果刀,往劉女胸口刺兩刀,導致其重傷不治。雖然他有自首,但法官發現員警早6分鐘知道他是疑犯,依殺人罪判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64歲周男是桃園區和平路某茶藝館常客,與劉姓女員工平常交好,不過因他捧其他小姐場卻沒付錢,劉女還遭討錢,他本身也積欠劉女錢,2人感情因細故漸行漸遠。

周男去年11月18日相約到該茶藝館和劉女喝酒,2人酒後還有說有笑,在茶藝館門口聊天時。周拿出暗藏在外套內的長約21公分水果刀,左手按住劉左肩右手刺向她左胸上方及下方,造成2處約10公分穿刺傷,周男隨即把水果刀棄置一旁,騎機車逃跑。

劉女雖緊急送醫,但一刀傷到左側第3肋間,穿透左心室,另一刀傷及左側橫膈及左側肝葉,導致出血1200毫升,因此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茶藝館王姓負責人說,周喝酒後上廁所時,劉也跟着去,因爲劉女愛面子,不喜歡別人討論她的事情,推測是在廁所講金錢的事情。此外周男辯稱是臨時起意,刀子是在茶藝館拿的,但王女稱,茶藝館的刀子她分很清楚,絕對不是茶藝館所有。

法院也發現,週報案自首時是11月18日下午3時36分。不過到場處理的員警3點30分47秒,就從王女知道周男是疑犯,因此不構成自首要件

判決書指出,周早有行刺之意,下手力道甚爲猛烈,手法殘酷。雖然他犯案脈絡成因,但率爾持刀砍殺被害人,剝奪劉女生命權,造成家屬永難弭平之傷痛,也未和解或取得原諒,但他曾委託他人報案,犯後坦承不諱,態度佳。依殺人罪判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