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是要換無罪 員警開槍打死暴衝賊!堅持未過當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因開槍擊斃駕車衝撞拒捕的男子黎育維臺北市萬華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黎育維的父親妻子皆有出庭過程黎妻不斷拭淚,張景義則認爲,鑑於當時現場狀況之急迫,他沒有用槍過當,而他也準備了一筆錢願意「交給」黎男家屬,但這些錢並非爲了換取無罪。

▲開庭後,張景義語重心長表示,他堅持沒有用槍過當,當時情況實在太急迫「和解不是用來換無罪的。」(圖/記者楊佩琪攝)

開庭時,法官先就雙方是否達成和解部分詢問。張景義表示,先前多次調解,和解金從1900萬到1400萬,與他能力所及範圍差異過大,因此調解失敗。現在家屬部分提出324萬元賠償金,還需要與律師、分局溝通後決定是否接受。

不過張景義強調案發時,他穿着警察制服,發現黎育維開車衝到西門町人行道上,有立即性危害,因此他決定開槍,但並沒朝黎育維正面開槍,並沒有《警械使用條例》過當使用的情況。

開庭後,張景義也透露,他其實準備了200多萬元,但這些錢不是爲了「以和解換取無罪」使用,而是爲了讓黎男的3個孩子能好好生活「如果這筆錢不是實際用在孩子身上,他寧願繼續打官司下去。」但無論和解否,他還是會堅持用槍的正當性

死者黎育維的妻子和公公首次在法院出庭,開庭時,黎妻不斷拭淚。(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則認爲,就是因爲張景義太認真,所以要想好最壞的打算。開槍時,便可預見導致傷害,對方是否爲現行犯?是否有「前提式誤認」?是否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都還有待商榷,若進行實質審理,最後結果恐難保證沒事,被判刑反而影響其警職,或許「一步式和解」也較爲適當,也就是先爭取緩刑,再進行民事賠償協商

至於黎育維的部分,委任律師表示,會提出高額賠償金,因黎妻還有3個孩子要撫養,也因此提出國賠。但法官一席話,讓黎育維的妻子落淚。

法官表示,案件發生,確實因爲黎育維做了違法的事,這些事家屬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要求高額賠償恐怕也說不過去「因爲他確實是有犯罪。」希望雙方都能想好利弊得失與前因後果,再進行審理。全案訂下個月8日父親節下午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