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禁止公共場所穿戴罩袍 阿姆斯特丹女市長拒絕執法

▲該法規不適用在街上穿戴面部遮蔽物的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實習記者範芷菱綜合報導

荷蘭「禁穿罩袍」(Burqa)法令於1日開始生效,禁止人們學校醫院政府大樓大衆運輸工具等公共場合穿着罩袍、面紗和其他面部遮蓋物,違者將被處以150歐元(約新臺幣5200元)罰款。對此,阿姆斯特丹市長霍爾斯瑪(Femke Halsema)公開表示,她的政府團隊不打算執行禁令

據CNN報導,該法令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穿戴面紗、全罩安全帽滑雪面罩,還允許每個人行使公民逮捕權」(citizen's arrest),將違令者拘捕;不過,該法規不適用在街上穿戴面部遮蔽物的人。

警方表示,政府機關或公共運輸的工作者責任協助執行這項法令,若是看到那些藐視禁令者,必須要求他們取下面罩或離開原地

▲禁止人們在一些公共場合穿着罩袍、面紗和其他所有面部遮蓋物。(圖/路透社

對此,荷蘭大學醫學中心聯合會(the Dutch Federation of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s)表示,「醫院不應該執行這項禁令,但這取決於警察和司法機構。」公共運輸的行業代表也透露,並不會執行禁令,「擔心如果被要求協助警方,服務將會受到影響。」

部分反對者批評,這項法律可能會阻止一些婦女進入包括學校在內的公共場所,這不僅歧視穆斯林女性,也侵犯了宗教自由。不過,荷蘭政府強調法令不是針對伊斯蘭教,只是爲了確保及提高某些地區安全性

▲阿姆斯特丹女市長霍爾斯瑪(Femke Halsema)表示她的政府團隊不打算執行禁令。(圖/美聯社)

荷蘭部分官員私下透露,不會優先考慮或執行這項法令。阿姆斯特丹女市長霍爾斯瑪則公開宣示,她的政府團隊不打算執行禁令。據瞭解,荷蘭政府於去年6月通過禁令,加入了其他擁有相關法律的國家,包括法國德國比利時丹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