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茫相撞!餐會一起舉杯 同批人警局再聚首

東森新聞記者淑萍、張炯漢/臺中報導

這不知道該笑還是該哭,臺中2名機車騎士朋友聚會中一起喝酒,聚餐後各自騎車離開,卻在路上擦撞,其中孫姓婦人手腳擦傷,2人在警局吵了起來,孫婦還要求償,對方是林姓男子,他們相撞不相識,剛剛一起喝酒的朋友趕來,才相認握手言和,但是酒駕公共危險,罰款加起來11萬2500元,好貴的一餐!

臺中太平的2名機車騎士,酒後騎車在路口擦撞,2輛機車倒在路上,50歲的林姓男子騎黑色機車,從後方追撞55歲孫姓婦人的藍色機車,2人擦撞後像仇家,在派出所爭吵不休,一直到共同的朋友來,局勢全變了。

臺中市新平派出所副所長鄧子震指出,「友人到達現場之後,對雙方分別關心,才發現說原來剛剛是一起喝酒的朋友,大家才一笑置之,握手言和。」原來2人剛剛一起參加朋有的餐會,喝了酒之後各自騎車離開,不知道是不是喝茫了,沒幾分鐘卻相撞不相識,一直到剛剛一起喝酒的共同朋友趕來關心,才認出對方。

不過,林姓男子酒測值0.75mg/l,罰6萬7500元,孫姓婦人0.5mg/l,罰4萬5000元,這一餐11萬2500元起跳,好貴喔!鄧子震說,「林男一共飲用5瓶啤酒孫女一共飲用4瓶啤酒,兩人都需要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聚餐喝酒飯菜錢沒有很貴,但是如果喝酒之後,又開車騎車上路代價往往超出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