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 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爲,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爲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的全稱爲河南理工大學(英語譯名: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學校代碼10460。

第五條 學校辦學性質爲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具有百餘年辦學歷史,現已發展成爲理、工、管、文、法、經、教、藝、醫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高校和河南省重點建設的骨幹本科高校,是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

第七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面向全國招生,畢業生面向全國就業。

第八條 學校坐落在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佔地面積4000畝,建築面積120萬平方米。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齊全,實驗設備先進,校園環境優美,具有優良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二條 採取“志願優先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願先後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對非第一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對同一院校志願進檔的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專業志願,參照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外語、數學成績較好的考生可優先錄取。有特殊要求省份,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爲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招收的語種以日語爲主;其他專業的外語教學以英語爲主,也可組織日語教學。外語類專業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對考生的外語成績有較高的要求。

第十六條 採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

第十七條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和環境設計專業的專業成績除在山西省安徽省使用本校單考成績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的報考志願,將專業成績佔60%和文化成績佔4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從高分低分,參考外語等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覈,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音樂表演專業的專業成績除在山西省、湖南省、安徽省使用本校單考成績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音樂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要求專業主科成績在80分以上,根據考生的報考志願,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並參考視唱、樂理聽音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覈,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成績。在省級招辦投檔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的報考志願,將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按各佔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碩連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防生、煤炭類單獨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水平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招生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覈准執行,詳見本校《招生簡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二條 具有河南理工大學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河南理工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爲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爲依據,適用於2013年河南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聯繫地址和招生諮詢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焦作高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 郵政編碼:454000

學校網址:http://www.hpu.edu.cn 招生辦電子郵箱:zhaosb@hpu.edu.cn

招生諮詢電話 :0391-3987226 3986000 398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