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宣判66人涉黑犯罪案

近日,河南南召縣人民法院王某軍等66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及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對王某軍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者相應罰金全國人大代表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代表和被告人親屬200餘人旁聽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王某軍夥同他人,組織近百人在南陽市某區大規模持械鬥毆,致多人受傷。2004年到2009年間,以王某軍爲首的家族惡勢力團伙爲攫取非法利益,以河街賭場爲紐帶網羅社會閒散人員暴力妨礙執行公務,毆打出警人員,扣留警車,先後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妨礙公務、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等違法犯罪活動。2012年,該犯罪組織逐步由惡勢力犯罪集團發展成爲以被告人王某軍爲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王某景趙某、曹某某爲骨幹成員,被告人王某昌王某龍等16人爲積極參與者,被告人溫某某、屈某某等42人爲一般參與者的層級分明、成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以後,先後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實施尋釁滋事、聚衆鬥毆、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40餘起,對不特定人員的人身財產權益實施侵害,涉及被害人700餘人。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作出上述判決。(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