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性奴案":6女被關地窖 爲陪睡互相嫉妒引血案

轉載自史事挖掘機

“賣淫女”舉報引爆離奇大案

2011年河南洛陽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一個電話電話。因爲這個電話,4名年輕女子的命運發生巨大轉變———震驚洛陽警界的“李浩囚禁性奴”案因此引爆。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23歲的女子小晴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趁着被強行帶出賣淫的機會,剛剛從“大哥”爲她構建的一個地窖中逃離。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裡,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誘騙綁架後,淪爲“大哥”的性奴。期間,‘大哥’還殺了兩個人。”小晴的話很快引起洛陽警方重視。由洛陽市分管刑偵工作的多名警界高層坐鎮。針對這一案件專案組當日宣告成立。隨後的兩天時間裡,警方出擊,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

據接近專案組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案發現場位於洛陽市西工區凱旋路附近的一個小區被囚人員成功解救後,按照女孩子們的描述,警方在本月6日及稍晚的時候,在囚禁女子的地窖中,又陸續挖出兩具屍體

“大哥”深夜誘騙坐檯女外出

按照被解救女子的描述,洛陽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偵查支隊很快鎖定了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李浩爲重大犯罪嫌疑人。案發僅48小時後,洛陽警方成功將試圖外逃的李浩抓獲。

辦案人員描述,李浩祖籍河南南陽市新野縣,年34歲,幾年前從消防部隊轉業分配安置在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經警方調查,李浩已婚,且與其妻子育有一子。其妻爲無業人員,較李浩年輕10歲。

“李浩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裡。以‘包夜外出’爲名,分別從洛陽市不同的夜總會、KTV誘騙了6名女子到洛陽市西工區凱旋路附近的小區。將這些女子綁架,並帶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長期囚禁,並進行性侵害。”

一名不願具名的當地警方人士介紹說。李浩用於作案的場所表面看是一間隱藏於居民樓中的地下室。該地下室爲李浩4年前從別人處購得。由於面積不足20平方米,且小區老舊,價格並沒有難住經濟條件一般的李浩。

隨後,李浩開始挖掘地窖。在長達1年多的時間裡,李浩挖地窖、運土石方,行動均在深夜進行,周圍鄰居甚至毫無察覺。而李浩誘騙坐檯女子的時間,也多發於深夜零時以後,這更爲其長時間作案提供了“隱性保護”。

女子見到民警放聲大哭

涉案小區位於原凱旋東路派出所附近,地下室十分隱蔽,僅有的一扇窗戶已經被封閉,從外面根本無法窺探內中詳情。而涉事小區的住戶們,均表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大案子”。

李浩用於作案的地窖位於該儲藏室地下4米深處。警方內部人士介紹說,很多參戰民警被李浩的精心設計所震撼。地窖共分爲4個部分,首先是一個直徑大約爲60釐米的洞口。在下到洞口之後,向左即是一條僅夠一人爬行穿過的隧道,爬過隧道之後,裡面是兩間小房子,由於位於地下近4米的地方,潮溼和酸臭之氣撲鼻而來。

“幾個女孩子日常的吃喝拉撒都在裡面,又是在地下。那味道能好得了嗎?”當民警趕到現場時,被囚禁的幾個女孩子以爲是“大哥”回來了,還喊了一聲:“大哥,你可回來了。”直到確定來者系洛陽民警,女孩們才放聲大哭。

民警搜索地窖後發現,李浩挖出的地窖共分爲兩個小間。讓他們驚訝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邊還配備了電腦。“當然,電腦是不能上網的。那只是李浩給女孩子們看影碟、打遊戲的工具”, 鄭勝利和其同事介紹說。女孩們被解救後,民警按照掌握的情況,在地窖的兩個角落中,先後挖出兩具屍體,據初步分析,死亡時間應該在1年以內。

被囚女子相互妒忌引發血案

警方偵查後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將6名女子誘騙、囚禁之後,強行與這些女子發生性關係,且平時對這些女孩“調教有方”,女孩子們不僅毫無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誰能陪大哥睡覺”而發生爭執。時間一長,女孩子們都喜歡叫李浩爲“大哥”、或者“老公”。

“大約1年前的一個晚上,其中一名女子與另一被囚女孩因爭風吃醋發生打鬥。李浩協助後者將前者打死之後,將屍體就地掩埋。在此之前,爲了“殺一儆百”,李浩將一名“不聽話”的女子芳芳打死後,也掩埋在女孩們居住的“房間”角落裡。

因爲協助李浩打死同伴並掩埋屍體,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的可可,剛剛走出地窖就被關進了看守所。其他3名女子目前也被警方妥善安置,等候進一步處理。這些女子被囚禁的時間跨度很大,最長的有兩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個多月了。

被囚禁期間,李浩對這些女孩的控制是極爲嚴密的。除了連續幾道鐵門,爲了防止女孩們“有力氣外逃”,李浩往往兩天多時間纔給被囚禁的女孩們送飯一次。

“大哥”試圖逃離洛陽時被抓

李浩在被抓獲後,自知罪惡深重,表現配合,被羈押於洛陽市看守所。案件之所以能夠告破,皆因李浩“手緊”。“這個李浩,平時遇到經濟緊張的時候,偶爾也會放出一個表現‘ 聽話’的女子,由其介紹到洛陽市區賣淫並獲取嫖資。”事發當天,李浩帶着“妹妹”小晴再次外出賣淫,小晴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所述的場景———小晴報案後,引爆了離奇大案。

李浩發現小晴逃跑後,意識到案情敗露。於是,前往妹妹處,將自己這些年作案的經過和妹妹“傾心交談”,並從妹妹處獲得外逃路費。在試圖逃離洛陽時,被民警抓獲。

謊稱在外“兼職”長期隱瞞妻子

李浩囚禁女子之所以長期被隱瞞,除了其作案時間多於深夜進行、隱蔽性強之外,其已婚的妻子對其所作所爲幾乎一無所知。點擊閱讀精彩內容:落馬官員九個私生子只有三個是親生,誰敢嫖“公安廳長”的女人?

據李浩供述,他購置該地下室並開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幾乎完全不知情。李對其妻子謊稱,在外面找了一份‘幫人看大門’的兼職工作。因此,每個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個月時間與‘妹妹’們在一起,而無需回家。

2012年11月30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浩故意殺人、強姦、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李浩被判處死刑,其他從犯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