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水抽菸上廁所不算休息 10菲籍外勞告贏前東家

廣懿被控積欠加班費。(圖/翻攝自Google 地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五股區廣懿公司經營熱轉印工廠,由於找不到臺灣勞工,因此僱用多名菲律賓外勞,但是被控苛扣每日2小時的加班費,又沒依法給予特休。高等法院認爲,該公司除用餐時間30分鐘之外,其他所謂的「休息時間」都沒有離開僱主、師傅視線範圍,仍可視爲隨時待命,必須補足10名外勞1.5萬到10.2萬不等的加班費,以及7900元到4.2萬不等的資遣費

廣懿被控工作超時卻沒有給予加班費,也沒有特休假,不僅沒有休息時間,中午用餐也需要看機臺。對此,廣懿提出另外簽訂的切結書表示,當初規定休息時間「午休1H(含吃飯時間30分鐘,上廁所休息次數加總約莫30分鐘)」,由於工作環境悶熱又要搬重物,找不到年輕人才僱用外勞,但是外勞只能「協助操作簡易機臺、包裝、提料、上下班環境整理等較粗重工作」,所以在休息或換單的時間都可以自由活動,他們從沒有因此懲處或記申誡,也沒有任意剝奪員工休息時間。

廣懿的說法被工廠主管反駁,指稱現場人員的休息時間是等待師傅或機器的空檔、生理需求以及吃便當的時間,除了抽菸之外,「工作中無法離開本勞或師傅視線範圍。」

法官認爲,外勞在上班期間,除了30分鐘的用餐時間之外,喝水、抽菸或上廁所等空檔還是無法離開廠房,也沒有離開主管、師傅的視線範圍,仍然受僱主的指揮監督,隨時待命繼續工作,所以實際上每天加班1.5小時,依法必須補償每小時105元的加班費,另外也沒有給予特休假,判決廣懿需給付加班費、資遣費以及特休未休工資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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