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爲貴 反分裂法無須細則

5月29日,《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週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戰書在會上發表講話。(新華社

《反分裂國家法》對維護兩岸和平穩定,推進經濟社會交流有完整闡述,圖爲「兩岸和平小天使」交流聯歡。(新華社資料照片)

陸持續推進兩岸交流,圖爲福建武夷山2019年11月16日舉辦茶博會客商臺灣展位挑選茶具。 (新華社)

大陸5月29日高規格舉行《反分裂法》15週年座談,引起將細化《反分裂法》的猜測。中國政法大學臺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接受本報專訪指出,與反分裂相關的法令,已經散佈在大陸的《憲法》、《反間諜法》、《刑法》等多部法律,沒有必要另訂細則;她也認爲,不該只看到《反分裂法》第八條的非和平措施啓動三要件,其他條文對兩岸如何維護和平穩定,推進經濟社會交流,皆有完整闡述,大陸會善用法律武器、加大宣傳力度,以靜制動。

《反分裂法》第八條,明文大陸對臺「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三種情況,包括臺獨分裂勢力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此段內容5月29日也被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慄戰書完整引述,以此警告臺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臺灣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馮霞接受本報專訪指出,該法實施15年來,對兩岸和平發展,反獨促統發揮非常大的作用,雖然很多人覺得第八條的三要件寫得不夠具體,但對兩岸穩定和平大局,還是有顯著作用。

兼顧包容性 不訂太死

馮霞表示,法律須兼顧科學性前瞻性,要好用實用,大陸法系成文法的特點就是不能制訂得太死,需兼顧包容性,她認爲《反分裂法》15年來對反獨促統能一直髮揮積極作用,就證明其立法價值,沒有細化的必要。 馮霞解釋,舉凡大陸的《憲法》、《反間諜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刑法》、《國家情報法》、《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密碼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等,都有保護國家安全,確保主權、領土完整的條文在其中。以《刑法》爲例,在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中,明確規定了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間諜罪、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罪等,上述犯罪在其他法律中也有類似的反分裂罪名

她還指出,使用「臺獨分裂勢力」一詞,可概括所有臺獨行爲和活動及包括海內外的所有臺獨分子,只要有出現分裂國家行爲和活動,都可用《反分裂法》、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加以制裁

盡最大努力 和平統一

「只看第八條是不全面的!」馮霞強調,《反分裂法》其他條文對兩岸維護和平穩定、推進經濟社會交流,乃至分階段協商談判關於正式結束敵對狀態、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臺灣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國際空間等都有完整闡述,也提到會「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等,這些都應該看到。

除了紀念《反分裂法》15週年,去年1月大陸則紀念《告臺灣同胞書》40週年,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發表了綱領性的對臺講話「習五條」。馮霞指出,《告臺灣同胞書》嚴格來看是部法律文件,其全稱爲《全國人大常委會告臺灣同胞書》,具法律效力

她表示,現在看來,無論從2005年的《反分裂法》,到十九大報告、「習五條」等,都與《告臺灣同胞書》一脈相承。

蔡頻修法 搞事實臺獨

觀察蔡政府不斷修訂限縮兩岸交流的法規,馮霞指出,這4年來臺當局已修改和訂立了400多部規定,很多修改都具實質性,宛如動了「大手術」。譬如《兩岸關係條例》中,大大提高兩岸簽署協議門檻,幾乎讓兩岸商談無法再推動,以及限制離退公務人員赴大陸等。她說臺灣實際上已從「修法臺獨」走到事實臺獨,雖然兩岸條例刪除「國家統一」的提案後來撤銷,但蔡英文也提到要成立修憲委員會,這都爲未來法理臺獨埋下伏筆

馮霞表示,大陸有必要善用並宣傳好《反分裂法》這個法律武器,她認爲這部法律是有「底氣」和震懾力的,未來大陸會以靜制動,不但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即便臺灣一般老百姓不明瞭,容易被民進黨挾民粹牽着鼻子走,但臺灣的有識之士對《反分裂法》應該有更全面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