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3案認罪 趙藤雄繳2億換免坐牢緩刑確定

▲ 合宜宅案二審宣判趙藤雄認罪免囚捐2億元定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及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弊案臺灣高等法院25日二審宣判有罪法官審酌他已「全部認罪」,判決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需繳公庫2億元,全案定讞。

另外,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的3件弊案,新竹眷改案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另認定他自動繳交1600萬元,並非犯罪所得,不符減刑,重判21年,褫奪公權5年,罰金1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遠雄前總經理魏春雄判刑1年10個月,罰金130萬元,緩刑5年,需繳交公庫1億元。

葉世文任職營建署長期間被控利用林口A7宅、八德合宜宅與新竹眷改等土地開發案的機會,向參與開發的遠雄及興富發等建商索賄5950萬元,最後得手27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0日宣判,葉世文依貪污等罪被判刑19年、罰金3317萬元,趙藤雄被判2罪合併執行4年6個月徒刑,罰金90萬元。全案經上訴,由高院審理

▼ 葉世文重判21年,罰金1000萬元。

此案審理以來,趙藤雄都否認行賄,強調是迫於葉世文的刁難纔給錢,「不知道自己的行爲違法」,高院原訂12月18日宣判,趙卻在宣判前遞狀聲請加開庭,並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一併認罪,坦承向公務員行賄2600萬元。

當時面對法官訊問,趙在庭上不斷強調「我是真心認罪」,「檢察官起訴的都沒爭執,我都承認,希望法院可以從輕量刑,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

高等法院做出宣判,除了葉世文被判21年重刑,趙藤雄、魏春雄及白手套仁惠都獲得緩刑不用坐牢。高院表示,考量趙藤雄的長子重病,又無前科也認罪,希望這樣有附加條件的緩刑,趙藤雄、魏春雄未來都能對社會做正面積極補償

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周盈文(上圖)表示,審酌趙藤雄、魏春雄部分是有附加條件的緩刑,所犯也是刑期較輕罪名,加上考量趙藤雄年事已高,又其長子身患重病需要家庭溫暖;另外趙藤雄、魏春雄都在建築界10多年均無前科紀錄,也坦承認罪,希望2人未來能對社會做正面積極補償。至於白手套蔡仁惠部分,考量他至始至終都坦承認罪,且有真誠悔悟,因此給予緩刑。

遠雄發言人蔡宗易傍晚轉述趙藤雄說法,感謝法院給予重新出發機會,往後會記取教訓反省檢討,未來將以個人專業從事公益、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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