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說好可以同時交男女友 「有違善良風俗」被判無效

愛情合約說好可以同時交男女友法官認定「有違善良風俗」判無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熱戀王姓男同事,2人進而變成同志情侶,但後來他卻又「性向轉換」找前女友複合,被「尋夫」的王男打傷,談判時他便要求男友簽下「愛情合約」及100萬元本票,同意他可以維持三角關係,並在有安全措施條件下可以和女友發生關係,而後來他自己違約,王男便被控告求償勝訴,但經上訴後,新北地院認爲「愛情合約」有違公序良俗,理應無效,改判張男免賠。

據《自由時報》報導,這份「愛情合約」寫明,張男可在戀愛中維持三角關係,雖不能與女友同居,但只要做好安全措施,不得讓女方懷孕,就能任意與異性發生性關係,而王男無論貧窮或生病都不得離開張男,合約期間兩年,未遵守的一方,需賠償另一方100萬元。

張男事後辯稱,自己是輕度智能障礙患者,王男明明知道他有女友,還利用自己智障語文理解力不足,被迫簽下100萬元本票及切結書,維持2年同性戀關係,強調自己不知道什麼是本票,又簽署了什麼切結書。

對此,王男反駁張男精神狀態良好,擔任家電維修人員,也領有駕照,並無精神障礙;2人同在一家公司認識,103年8月相戀交往,1個月後張男想跟前女友複合纔在爭吵中毆傷他,並於同年11月協商時,雙方同意並籤立切結書。

不過法官認爲,切結書限制張男與其他異性交往自由、張男與王男交往或分手的自主決定權,有違善良風俗,認定合約無效,改判張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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