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遭潑漆案 二嫌獲交保檢方抗告遭駁回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香港歌手何韻詩在9月29日的反送中大遊行中,突遭蒙面人從後方潑淋紅漆警方迅速將50多歲的胡姓梁姓嫌犯逮捕,臺北地檢署復訊後,對2人聲請羈押,但法院認無羈押必要,改裁定20萬元與15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採信一審見解,駁回檢方抗告。

929臺港大遊行活動29日下午3時展開,主要訴求是聲援香港反送中抗爭活動,何韻詩在下午2點50分接受媒體訪問時,忽然被戴着頭套安全帽的嫌犯,從後方往頭上潑淋紅色油漆,當時在現場戒備中正分局花不到2分鐘,就將嫌犯胡志偉以及樑太富逮捕到案。

2人拒絕夜間偵訊後,第二天上午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檢方復訊後,依照組織犯罪條例公然侮辱等罪,認爲2人有逃亡以及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不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無羈押必要,改裁定胡20萬元、樑10萬元交保。檢方隨即提出抗告。

受理抗告的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依照檢方提出的卷證資料,顯示被告等事前規劃與現場情形,不認爲他們有逃亡的事實或有逃亡的疑慮;另外無法認定被告有反覆實施強制罪的疑慮,因此被告遭聲押的罪名,都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原審訊問時,也都聲請交保,依法應予准許。因此高院駁回檢方抗告。本件不得再抗告。

▼929港臺大遊行,何韻詩受訪遭不明人士潑漆。(圖/記者範綱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