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衆家族爭股 3千金遭叔告詐欺

創立於1954年的賀衆專營飲用水、淨水設備,是國內知名且老字號品牌。王志輝指控,2014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赫然發現名下50萬股賀衆股票,以每股15元售予王艾莉、王艾苓和王艾茹3姪女,懷疑胞兄王志耀從中主導,狀告胞兄與姪女共4人。

檢方調查,王志輝名下的股票是在2012年7月間,由賀衆股務人員移轉到王艾莉等3女名下,並據此向國稅局申報股票買賣。王志耀證稱,這些股票只是借名登記在胞弟王志輝名下,將股票移轉給女兒也是借名登記。

王艾莉、王艾苓和王艾茹則辯稱,父親曾提過要以她們的帳戶登記股票,但直到被告才知道這些股票是原本登記在叔叔名下,對股權轉移過程毫無所悉。

檢察官認爲,3人未參與股權移轉,僅系借名登記,被控詐欺、僞造文書罪嫌不足。至於王志耀遭控部分,另由新北地檢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