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屋主隱瞞凶宅事實 轉手兩次才被踢爆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一棟透天厝,在民國85年底發生火警,當時造成3人葬身火窟,而這棟透天厝也因此成爲凶宅。原陳姓屋主似乎串連仲介隱瞞凶宅事實,在99年9月把房屋售予程姓女子程女又於今年5月將房屋轉手賣出,才被最新的買主發現是凶宅,解除買賣合約。現在程女透過議員,要向陳姓原屋主求償。

程姓女子透過房仲業者買下一棟凶宅,被矇在鼓裡,直到今年5月轉手售出才被費姓買主發現,程女後來向前屋主及仲介業者求償無門,25日找高雄市議員李喬主持公道

李喬如在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高雄市三民區一棟透天厝民國85年底發生火警,造成3人葬身火窟;陳姓前屋主於99年9月透過房屋仲介業者賣給程女,程女隨後於今年5月經另一家仲介業者轉售費姓女子,費女買下後發現是棟凶宅,於是提出解約,並經法院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約。

程女說,她向陳姓男子購屋時完全相信仲介業者所調查屋況,仲介業者也提供賣方具名簽署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詳註該屋未曾發生大火,也不是凶宅。程女表示,陳姓男子刻意隱瞞凶宅事實,造成她金錢時間精神損失,她向陳姓男子請求買賣無效,原價買回並賠償她的裝潢費用,並向仲介業者要求退還仲介費,但對方都置之不理。

李喬如當場電話聯絡仲介業及陳姓男子未果。與會的高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鄭秋洪表示,依程女提供的陳情資料顯示,本案仲介業者未善盡查證責任,致使消費者蒙受損失,應負連帶責任;程女可依消保法提出申訴或訴諸法律討公道,消保官願意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