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收到恢復交易指引 復牌須先跨越三座“山丘”

財聯社3月6日訊(記者 王海春、李潔)因清盤令而進入停牌狀態的中國恆大集團,收到了復牌指引。

據中國恆大今日晚間披露的信息,公司收到香港聯交所日期爲2024年2月28日的信函,其中提到有關恢復買賣公司股份的復牌指引。

不過,該復牌指引還列出三項條件:針對公司的清盤令已被撤回或被解除,且任何清盤人的委任已獲解除;證明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規定;以及向市場公佈所有重要信息,供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公司狀況。

對於上述幾項條件,恆大明確,公司需在滿足所有復牌指引、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事宜,並被聯交所信納後,纔可復牌。此外,倘若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修訂或補充復牌指引。

熟悉恆大的一位人士向記者表示,恆大公佈的該指引,是按交易所相關規則所推進的規定動作。“符合這幾項條件了,纔可能復牌。但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恢復交易,將被除牌。”

投行人士指出,復牌指引提出了明確期限。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如果公司的股份連續18個月暫停交易,聯交所可將其除牌。

“對恆大地產而言,這個期限將於2025年7月28日屆滿。如果公司未能在此之前滿足復牌指引並恢復交易,聯交所上市科將建議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將公司除牌。”匯生國際資本總裁黃立衝表示。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恆大本次公佈的復牌指引雖然只列出三項條件,但其要達成每一項條件,都面臨不小的難度。

對於第一項條件,黃立衝指出,恆大地產首先需要確保針對公司的清盤令已被撤回或解除,且任何清盤人的委任已獲解除。

“這是復牌的基礎條件之一,表明公司需要解決其面臨的法律或財務問題,以恢復正常運營。”黃立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對於清盤令已被撤回或被解除,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指出,撤回通常是指提出請求、申請或訴訟的一方在過程中主動放棄其請求或申請,而解除則通常是指法律行爲或合同因爲某些原因而終止。

分析人士告訴記者,該項條件意味着,呈請主體主動撤回清盤呈請,或由法院解除清盤令。

“如果清盤呈請被撤回,意味着提出清盤請求的一方決定不再追求清盤。這可能是因爲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了和解,或者債務人已經能夠證明其財務狀況有所改善,不再需要清盤。如果是清盤呈請被解除,可能是因爲法院發現呈請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有其他法律上的瑕疵,從而終止了清盤程序。”王玉臣表示。

“從目前的現狀來看,撤回或解除清盤的概率較低,除非是出現了重大轉機。如果第一項前提便無法達成,那麼恆大恐怕很難復牌。”上海一家房產機構分析師說。

對於第二項條件,黃立衝表示,恆大必須證明其遵守了上市規則第13.24條的規定,該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須保持足夠的運營水平或擁有足夠價值的資產,以證明其繼續上市的合理性。“這意味着,恆大地產需要展示其業務和財務狀況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然而,按恆大當前的債務狀況,其能否滿足這一條件,存在不小的疑問。

恆大集團公佈的信息顯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國恆大集團負債總額24740.9億元,剔除合約負債8543.6億元后爲16197.3億元

另據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今年3月4日至5日,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新增8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1.5億餘元。風險信息顯示,恆大地產現存531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450億元。

中指院企業研究總監劉水認爲,從經營角度看,恆大當前債務高企、資不抵債、經營困頓、旗下上市公司股價均很低,加之實控人和多名高管被調查,其債務重組方案很難達成。

對於第三項條件,黃立衝表示,恆大需要向市場公佈所有重要信息,這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告、業務發展、重大合同或交易等信息,其中可能還會涉及債務重組、管理層變動、業務調整等措施。

其進一步指出,透明度是恢復投資者信心的關鍵。“恆大需要解決導致其股份暫停交易的所有問題,並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獲得聯交所的認可,纔可能復牌。”

王玉臣表示,作爲曾經行業排名首位的超大型房企,恆大過去幾年面臨嚴重的財務困境。恆大未來走勢如何,還要看其能否成功實施債務重組計劃,改善營運狀況,並恢復市場和投資者的信心。

黃立衝認爲,恆大需要採取一系列措施,來滿足聯交所的復牌指引。“公司的管理層只有在規定時間內解決所有相關問題,才能避免被除牌的風險,並恢復至正常交易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