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反色情法 印尼8男同性戀判囚2至3年

印尼警方數月前掃蕩同性戀俱樂部,逮捕140人,並以觸犯反色情罪名指控其中10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下同)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印尼憲法法院14日駁回民間團體提出將同性戀及婚外性行爲列爲有罪的請願案,等同於宣告同性戀在印尼無罪,但該國首都雅加達法庭於同日判決8名同性戀人士觸犯反色情法,判監禁2至3年。

綜合外媒報導,雅加達警方於今年5月展開大規模突襲行動,掃蕩同性戀俱樂部、桑拿私人派對等,扣留140人,當中部分人士先後遭到釋放,惟其中10人因觸犯反色情法而被控,包括同性戀俱樂部的經理、一名隨身教練、一名保安、數名職員和兩名被指接受口交服務消費者

8名嫌犯於本月14日在雅加達法庭接受審訊,其中4名同性戀俱樂部的管理人員被判監禁3年,其餘嫌犯則被判兩年監禁,而另外兩名未在當日出席審訊的嫌犯,預計將在下週面對宣判。其中一名被定罪人士的姊妹克里斯蒂尼(Ivonne Kristiani)表示,「這個懲罰太重了,他所做的事情都是私人行爲,並沒有傷害到其他人。」

亞齊省實施嚴格的伊斯蘭法,被檢舉的同性戀者會遭到當衆鞭刑的殘酷對待。

印尼有超過85%的人口穆斯林,除了亞齊省(Aceh)實施嚴格的伊斯蘭律法外,其他地區的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並不違法,但還是會面對當地社會及各類機構的歧視。

反對同性戀行爲的「愛護家庭聯盟」、伊斯蘭妻子協會等團體於2016年提出請願案,旨在將同性戀及婚外性行爲列爲有罪。,但印尼憲法法院本月14日以5票對4票駁回該情願並指出,最高法院角色不是將民衆私生活行爲列爲違法,這是衆議院議員權力,而非法官的權力,不應藉由強訂法律篡奪國會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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