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富海案吸金200億 苗栗地院判心靈導師黃女刑期12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紅富海」非法吸金案吸金接近200億,10日於苗栗地方法院審結,被告黃女舉辦心靈講座,藉由講述人生哲理等宗教洗腦方式招攬民衆,再遊說共創財富,前後吸10年,被害人數有8056人,吸金金額高達199億6000 萬元,判定違反銀行法

►當年檢調搜索查獲違法吸金現款大約4億元,光清點豪宅內的鉅款就點了7小時。(圖/翻攝自TVBS新聞)

法官判定主謀黃女(53歲)、黃女的林姓丈夫(52歲)負責集團轉投資操作,黃女妹妹(48歲)擔任集團財務管理,總共吸金款項高達199億餘元購豪宅等;依銀行法,判黃婦12年、併科罰金4億,丈夫和妹妹各判10年、併科3億罰金。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女從民國 92年開始違法吸金,以新臺幣百萬元爲單位月息1%,用高利率吸引民衆存款,且現存現領,估計每月吸金約 3億元。

黃女藉由舉辦心靈講座講述人生哲理等宗教方式,招攬並對民衆洗腦、遊說共創財富,前後吸金10年,被害人數有8056人,吸金金額高達199億6000 萬元,涉嫌違反銀行法。

判決書說明,黃女涉嫌吸金後挪爲己用,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等地,以私人名義大量置產,還轉投資開公司、LED廠、食品廠等,犯罪所得1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至於黃女妹妹犯罪所得也達1億元以上,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林男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億元。 苗栗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黃女等 3人,10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