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國民黨黨部未果 撒旦之母炸彈客判9年6月

去年12月12日涉嫌在國民黨臺南後壁黨部放置爆裂物的吳姓男子,在高雄市警方圍捕開槍打傷後送醫。(本報資料照片

更新內容15:40)去年12月12日涉嫌在國民黨臺南市後壁區黨部放置自制撒旦之母炸彈的吳姓男子,被臺南地檢署將他與共犯賀姓男子一併提起公訴後,臺南地方法院24日依槍砲、妨害公務等罪合併判刑9年6個月,併科10萬元罰金;至於僞造文書罪共3罪合併執行1年,但可易科罰金。賀男則獲判無罪。

合議庭認爲,被告擅自制造結構完整的爆裂物,對社會治安具有潛在的嚴重危險,所爲應嚴加非難,犯後供詞反覆,最後更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以及他自陳國中肄業,入監工作臨時工月入約1500至2000 元,離婚,育有一子,加上委託奇美醫院對吳進行精神鑑定,並依他長期在凱旋醫院及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等精神科就診紀錄及長期使用藥物,認定被告在行爲時,因精神障礙心智不足,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

判決指出,吳男網路習得製造TATP炸彈(俗稱撒旦之母)的技能後,陸續以假名在網路訂購製造爆裂物的物品,並僞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的證件,僱用賀姓男子幫忙租工作室租車、代收包裹及訂購爆裂物原料等工作。後因吳未依約予付工作時薪給賀,以及賀在協助混合化學原料時不慎灼傷眼睛,導致2人拆夥。

時值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大衆傳播媒體與政論節目播送有關候選人間的指摘與攻訐,加深吳男憤世不平之情,在購買原料製作TATP爆裂物後,再於108年12月12日凌晨5時3分許,駕駛租賃車前往國民黨臺南市後壁區黨部,將自制的TATP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黨部前,還曾以遙控器進行起爆,但因內部結晶體潮溼未爆炸。同日下午1時許,該黨部莊姓主任發現有異報警處理,經鑑人員檢測內容物確認是高爆性的TATP炸彈後循線追查。

隔天晚間6時50分許,警方循線前往高雄市苓雅區吳男的藏匿處埋伏,因吳查覺有異將拒絕開門並與警方對峙,還揚言房間內有炸彈要求警方退離現場,再從窗戶向警方丟擲裝有400公克TATP高爆裂物之寶特瓶,幸未引爆。

警方唯恐吳男引爆房間內的爆裂物造成附近住戶更大傷亡,經採取強勢攻堅行動,併發射瓦斯煙霧彈迫使吳開門投案,惟吳不僅不爲所動,還於爬行到房間外走道時,仍左手持炸彈遙控器、右手持槍抵住頭部,揚言與警方同歸於盡。最後,警方趁吳不注意時,開槍擊中吳才順利將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