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解僱謝冠宏 高院判定違法

郭臺銘怒開除戰將 違法須賠逾2000萬定讞

鴻海集團新綠數事業總經理謝冠宏,7年前請假到日本,因幕僚填錯請假日期,他在飛機上接到鴻海集團負責人郭臺銘來電要求返回開會,因艙門已關無法下機遭開除,最高法院認定鴻海違法解僱,判決須給付資遣費150多萬元及市值逾2,000萬元的鴻海股票23萬5,000股定讞。

這起備受矚目的判決出爐後,謝冠宏未對外受訪。鴻海則表示,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不予評論

謝男提告主張,他爲安排女兒在日本入學住宿事宜,預訂2012年10月22日至25日請假,但行政人員烏龍未幫他請好同年月22日的假,他特別在20日親自向郭臺銘補請22日的假,郭並在21日以專機將他載回臺北,他以爲郭同意隔天的休假,才搭機赴日。

不料班機起飛前,謝男在飛機上接到郭臺銘來電,說要給他兩條路走,一是立刻下飛機回公司開會、明天再去日本,機票費用由郭負擔;二是如果不回來,就再也不用回來、要開除他,他不斷求情道歉,但郭沒讓步並馬上開除他。

謝男主張,事後他向鴻海辦妥離職手續,2012年11月1日在大陸深圳龍華辦公室與郭臺銘見面,當時郭允諾支付資遣費、工作獎金與分紅股票,但鴻海遲未給付,他主張遭非法解僱,打官司向鴻海索討應有的權益

鴻海否認開除謝男,反指他以電子郵件人資單位自請離職,且因連續曠職3天,公司可依法終止契約,不須給付謝男股票及工作獎金等。

一審新北地院判決鴻海須給付190萬元工作獎金,鴻海及謝男不服都提上訴。高院二審認爲,鴻海以謝男沒請假又缺席會議爲由開除,卻沒說明謝不來開會造成鴻海何種具體損害,況且謝就算未出席會議也難認定有何情節重大,鴻海違反勞基法規定

高院認爲謝要求分紅股票,是鴻海依員工分紅制度核發,鼓勵員工參與經營,鴻海應給付,判決給付謝男資遣費150萬1,500元,還有23萬5,000股鴻海股票,但工作獎金是贈與性質不用給付,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