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交通部護航Uber無上限 3000小黃最快月底圍城大規模抗爭

計程車聯盟轟政府對於計程車嚴格,但對Uber租賃車代僱駕駛卻沒有管理,傷害合法計程車司機生計,擬上街抗爭。(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不滿Uber用租賃車經營客運業,交通部卻拿60年前的法令背書,質疑根本護航無上限。爲此,小黃駕駛們計劃最快10月底發動大規模抗爭,預估至少有3千臺小黃上街抗議,爭取合法權益

臺灣計程車產業聯盟發言人鄭力嘉指出,Uber用租賃車經營客運業是直接違反《公路法》第34條的分業營運規定,混淆了租賃業跟客運業的分界,更嚴重的問題是,租賃業原本就不是用來以載客營業目的,而是出租車輛供他人自行使用爲主。

鄭力嘉質疑,臺灣的客運業司機都必須取得執業登記證,由警政機關直接列管定期查驗身分,但租賃車的代僱駕駛卻完全未納管,所謂的良民證根本就是一個幌子,因爲Uber有沒有審查、還有司機申請是哪一年的良民證根本無從規範,極容易成爲犯罪者的鑽漏洞管道

他也批評,交通部放任Uber用走漏洞方式來經營客運業,完全犧牲乘客安全及運輸業的管理原則,並且讓臺灣合法的計程車司機生計陷入困境而出現自殺潮,懷疑背後是否有更高層黑手介入,才讓交通部護航作爲荒腔走板

▲立委鄭寶清陳雪生之前也曾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要捍衛合法計程車生計 ,勿讓臺灣運將重演紐約司機自殺潮悲劇。(圖/鄭寶清辦公室提供)

針對Uber與部分租賃車假借代僱駕駛名義、卻實際提供載客服務違法爭議,交通部科長日前在受訪時說,回顧民國48年時的《公路法》,並未排除小客車租賃業經營客運業,因此Uber可能被認定合法。

對此,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表示,交通部拿60年前的舊法來解釋,其實正好證明Uber就是違反現行公路法,所以只能拿舊法硬拗,顯然交通部護航的很痛苦、很勉強,但現在政府帶頭違法,怎麼要求人民守法

計程車產業聯盟計劃在10月底到11月初發動大規模抗爭,估至少有3千臺小黃上街抗議,除爭取合法權益,也要求交通部把掩護Uber的幕後黑手交出來,負起該有的法律政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