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敏超/搶賺夾娃娃機財 小心賭博罪及侵權官司

▲想當夾娃娃機臺主要注意相關法律問題。首先,機臺內的物品要避免擺放仿冒品,以免侵權。(圖/記者季相儒攝)

小陳聽朋友說最近很多朋友提到可以一起投資擺設抓娃娃機臺,每月可以增加許多業外收入,於是禁不住朋友的慫恿便加入了投資擺設抓娃娃機臺的行列不料,沒多久警察卻找上門,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抓娃娃機臺近期如雨後春筍般林立,其中卻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

抓娃娃機的玩法在於,機臺內先擺設數種商品,當顧客投入規定硬幣後,於一定時間內操縱鉤爪抓取機臺內的商品。夾取商品後,再操縱鉤爪將該商品移至取物口,放開鉤爪讓物品掉進取物口。但如果在夾取、移動過程中,發生鉤爪鬆脫或一開始就未夾到商品,該次操作即告結束,必須再投幣才能重新操作。正因上述過程本質上具有一定之「射幸性」,所以過去抓娃娃機被列爲益智類電子遊戲機之一種。想要擺設機臺,必須要先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領得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否則就屬非法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最高可判處1年之有期徒刑。

再者,爲避免經營者涉犯刑法賭博罪的疑慮,後期的抓娃娃機均變更設計爲,只要投幣至一定之金額即可保證取得選定之物品,亦即業者先行設定「保證取物價」,只要投入一定金額,即可獲取選定商品。此類抓娃娃機在分類上即變成「選物販賣機」。

即便如此,機臺內擺設的商品仍大有學問。不能在機臺內擺設香菸、隱形眼鏡甚至保險套等,否則即有可能違反《藥事法》第29條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200萬元的罰鍰。如果娃娃機裡面擺設的是食品化妝品,則須分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爲應有之標示,違反者也會面臨一定金額之行政裁罰

機臺內最常見的商品是娃娃與模型,但正因爲太常見了,所以更容易忽略其中的問題。當機臺內商品已經銷售一空或囤積太多時,多委請他人代爲批貨補貨以補充及替換,實際擺設機臺者往往不清楚這些商品的來源,以及是否經過授權?因此,機臺內的商品亦不乏出現仿冒品,便違反《著作權法》或《商標法》,進而可能涉有一定的刑事責任。

簡言之,任何商業行爲都可能會有一定事實面或法律面的風險,請務必先做好相關功課,以免因小失大,悔不當初。

洪敏超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