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敏超/詐騙集團分工細 小心求職被騙當車手、取簿手

▲求職時務必謹慎留意,若廣告或求職內容實際作業不符,小心淪爲詐騙集團的一分子。(圖/視覺中國

近年來詐騙集團盛行,除了利用常見的求職詐騙、辦理信用貸款方式,騙取民衆交付個人提款卡密碼外,爲了製造斷點、規避查緝,詐騙集團組織更發展出所謂的「車手」及「取簿手」等分工

所謂的「車手」,就是詐騙集團成員拿着所取得的提款卡,在各地的提款機進行現金提領,再將錢交由他們的上游進行不法所得的移轉。而「取簿手」,即是專門到各地之超商領取裝有提款卡包裹的人,等領到包裹後,再將包裹內的提款卡,依上手指示轉寄或分散寄到他處超商,再交由車手用以提領帳戶內之現金。

如今,詐騙集團的分工又更上層樓,將取簿手彼此間的分工更加細緻,上游的取簿手除了不直接將裝有金融卡的包裹交給車手,而是再轉交給另一個取簿手來達到製造斷點、隱匿行蹤的目的

更有甚者,現今詐騙集團在應徵或發佈求職廣告時,並不會直接說明工作性質,等到求職民衆與之聯繫後,才具體說明應徵民衆負責的工作內容,就是依詐騙集團成員的指示,到各個超商去領取這些裝有金融卡的包裹。詐騙集團成員還會特別叮嚀說:「不可以打開包裹!你的工作就是代收、代寄轉寄這些包裹而已!」民衆往往掉以輕心,不疑有他或者不以爲意,以爲他們的工作就只是單純的轉交包裹,進而依照詐騙集團的指示,去各超商領取包裹後,再轉交給其他的取簿手,進而遭詐騙集團所利用而不自知。

往往這些詐騙集團成員的說詞多是「我人在遠方,不方便去領,請你幫我」,然而一般而言,到便利商店或超商提領包裹都需要持收件人的證件或提供手機末三碼,以確認領包裹者就是收件人本人,但在此類詐騙犯罪類型當中,取簿手往往都不是收件者本人,而必須仰賴詐騙集團成員以虛報他人資料的方式來領取包裹。而這些包裹因爲領取者都沒有開啓,卻直接轉寄或轉交給其他人,因此遭查獲時,取簿手都會辯稱他們只是單純的相信這就是一份代寄、轉交包裹的工作而已。但是請好好想想,單純的轉交包裹會需要到不同地點,以不同收件人名義領取嗎?工作的日薪會達數千元嗎?這樣的工作內容與報酬顯然迥異於一般正常合法的工作,因此在司法實務上,這樣的辯解要被採信並不容易。

在此不厭其煩地提醒大家,凡是遇到廣告或求職內容與實際作業內容不符,或者要你收取包裹,但每次收件人的資料都跟本人不符、甚至工作內容與報酬顯不相當時,千萬要小心留意你所從事、所進行的工作,極有可能已經涉及犯罪不法,且你的行爲可能會被當作整個詐騙集團行爲的一部分,而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或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以及《洗錢防制法》所規範的洗錢類型,不可不慎!

總而言之,隨着詐騙花招日新月異,一般民衆在求職過程中,往往誤信廣告宣傳陷阱而不自知。請睜大眼睛,務必謹慎確認工作內容與實際情形的異同,確認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不要因經濟壓力或一時思慮,就貿然以身試法,鋌而走險,最後只能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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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敏超,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