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石成子彈貫穿頸動脈失血致死 檢:解剖爲取證據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勘驗菲律賓公務船攻擊的「廣大興28號」漁船,以及解剖中彈身亡船員洪石成遺體後表示,洪石成遭子彈貫穿頸動脈大量失血致死。檢方也表示,爲取得犯罪證據,有必要對死者進行解剖,媒體報導檢察官不讓家屬布遮隱遺體、強行解剖等,與事實不符。

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9日午在臺灣與菲律賓的重疊海域,被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以機關槍掃射,漁民洪石成中彈身亡,今天清晨3時15分,受損漁船在海巡署巡護船戒護下,由友船拖行返抵小琉球大福漁港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屏東縣警方鑑識人員調查船身周邊槍擊彈孔,至中午總共清點出52處彈孔;法醫也登船進入船艙相驗洪石成遺體,由於必須進行更詳細的相驗,檢方與家屬協商將洪石成遺體由海巡艇運往高雄殯儀館進一步相驗,家屬不願洪石成遺體再遭解剖相驗,一度與檢方相持不下,在大福漁港碼頭發生爭執

家屬堅持死亡的船員從小琉球出海,當然也得從小琉球回來,但光是這點,檢察官卻持不同態度,認爲爲了方便解剖,漁船還是拖回東港比較方便,雙方從10日晚間爭執到11日凌晨,最後檢察官才讓步。

屏東地檢署下午發出新聞稿,公佈解剖洪石成遺體結果。檢方指出,洪石成是倒臥在船艙底層後方,疑其中1顆子彈從船身左後方射入後,自左頸部進入,貫穿頸動脈及脊椎(第2至第6節)等器官,自右背部穿出,死者因此大量失血致死。法醫研判,菲律賓船艦使用的是高速度、高火力槍械槍擊,推測爲步槍機槍

檢方指出,菲律賓船艦開槍射擊者疑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屬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爲追訴嫌犯殺人罪嫌,檢察官有必要確實查明死者死亡的原因方式及時間。此外,對於嫌犯射擊時所用槍枝、子彈型式、射擊時的狀態、子彈射入人體路徑等與犯罪相關事實,都有調查需要,爲取得這些證據,確有必要進行解剖鑑定。

檢方表示,非病死或可疑爲非病死者,檢察官應進行相驗,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繼續爲必要勘驗及調查,勘驗時得解剖屍體(由法醫師進行解剖),刑事訴訟法第218法第1、3項、第213條第4款定明文

地檢署表示,在相驗洪石成遺體前,依家屬的意見,在船上搭設帳棚,因有確認死亡原因、方式及查明行兇者所用槍彈型式的必要,而琉球鄉內沒有醫院或適當場所進行解剖,與家屬溝通取得同意後,在高雄市殯儀館進行解剖。至於媒體報導檢察官不讓家屬以布遮隱遺體、強行解剖等,與事實不符。

屏東地檢署表示,菲律賓官方出面承認開槍射擊漁船,但辯稱是出於執法必要,在雙方說法各異情形下,必須以證據定分止爭。檢方指出,遺體解剖、被槍擊漁船的蒐證及漁船船員的訊問等證據,攸關菲律賓執法人員的刑事責任,以及漁民家屬將來向菲方求償權利檢察長林慶宗已指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協助家屬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