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更一審明上午宣判 全案回顧懶人包

仲丘案爆發後,民衆走上街頭抗議。(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一、二審皆認爲,洪的死因非遭蓄意虐死,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時,更將前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沈接到洪的求救簡訊沒處置,有懈怠過失,2016年1月撤銷無罪判決,另副旅長何江忠等8人也發回更審。更一審期間,洪的父母同意與士官督導範佐憲等6人和解,但無法諒解堅持無罪的沈威志,日前辯論終結,預定明天(28日)上午宣判

以下爲洪仲丘案快速回顧:

2013年6月23日,下士洪仲丘收假返營,攜帶有照相功能的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因違反資訊安全保密規定,遭營區正門待命班衛兵查獲,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晚點名時訓斥洪不該違反規定。

6月25日,上士範佐憲召開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討論洪仲丘懲處案,稱「洪曾僞造體能測驗成績,被罰勤七日,這次一定要送禁閉室悔過。」最後以6比0無異議將洪仲丘送禁閉(悔過)七日處分。

6月27日,警衛排排長尤巨中尉陪洪到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體檢,回部隊途中,洪仲丘認爲即將退伍,屆時體檢報告無法迅速出爐,經五十嵐飲料店時,揉掉體檢收執聯並丟入伊甸基金會發票箱,2人發生口角。當天午後洪曾傳簡訊給沈威志與政戰主任戴家有,提及有輕微「幽閉空間恐懼症」,但隔天仍被送往269旅禁閉室一週。

7月3日,全體禁閉生被要求做高難度伏地挺身,途中洪要求喝水,第一次戒護士陳毅勳准予飲水,十分鐘後再次要求飲水,卻被誤以爲在逃避操練,無法飲水;傍晚5時許操課結束,洪向戒護士李念祖反應呼吸困難,隨後倒地全身抽搐,緊急送醫急救,洪發燒至攝氏44度,且併發腦病變、腎衰竭橫紋肌溶解症等症狀。

7月4日上午5時,家屬不忍洪仲丘痛苦,決定拔管,放棄急救,7時12分宣告不治,死因爲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7月20日上午9時,公民1985行動聯盟號召「公民教召」遊行,晚間6時在中正紀念堂舉行追思晚會,當時約有超過3萬名「白衫軍齊聚北市愛國西路博愛路口的國防部門前抗議,創下國防史上近年來最大規模現場抗議紀錄。

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針對於7月1日的「關鍵80分鐘」,還原後16支監視器完全沒畫面,僅六度強調「完全沒有畫面」,但未提出合理解釋。事後,桃檢過濾監視器畫面,研判「人爲故意刪除」畫面可能性不高,懷疑「有錄無影」可能與軍方疏於維修和監視器線路老舊有關。

▲「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晚會,公民自發性走上街頭送洪仲丘最後一程。(圖/記者徐文彬攝)

8月3日,公民1985行動聯盟在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前舉辦「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晚會,呼籲公民自發性走上街頭送洪仲丘最後一程,並以白色服飾做爲象徵性代表,且質疑「國防布」睜眼說瞎話。

2014年3月7日,桃園地院一審宣判,連長徐信正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沈威志等另外12名被告各判3至6個月有期徒刑,另蕭志明等5人無罪。

2015年2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何江忠、徐信正各處有期徒刑3年;劉延俊、陳以人處有期徒刑2年;範佐憲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郭毓龍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蕭志明、陳毅勳、李念祖各處有期徒刑6月;宋浩羣羅濟元各處有期徒刑5月;黃聖筌處有期徒刑4月;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各處有期徒刑3月,以上得易科罰金。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均緩刑2年。沈威志改判無罪。

2015年2月24日,洪慈庸與林昶佐閃靈樂團主唱Freddy)宣佈,將代表時代力量政黨參選,2016年當選第九屆立法委員

2016年1月27日,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宣判,原二審判決關於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範佐憲、陳以人、郭毓龍、羅濟元、陳毅勳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李念祖部分則駁回。

▼事發後,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宣佈從政。(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