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女墜落身亡 監委調查疑似冤獄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陳姓女子在後豐大橋墜橋身亡,其中除了主嫌王淇政,有位民衆洪世緯被指爲共犯被判共同殺人罪,但經過監察院調查發現,偵查過程法院審理有違正當程序「疑似冤獄」,下午將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轉提再審與非常上訴。

監察委員馬以工。(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監委馬以工、李復甸餘騰芳所提出的《后豐大橋疑似冤獄案》調查報告,15日出爐;該案是在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陳姓女子在後豐大橋墜橋身亡,洪世緯被指協助友人王淇政,合力被害人拋下橋,洪世緯被依共同殺人罪判12年6月,並於98年8月入獄服刑

但根據監委調查,洪世緯歷審過程從未認罪,同案被告也說洪世緯當時是開車去加油站輪胎打氣,案發時不在現場,這是案件重要關鍵,但歷審都沒有詳細調查。

調查報告中也指出,證人案發時所在位置距橋50公尺,證人稱「往橋上看…三人在橋上追來追去…一個黑影橋下掉」,雖然檢察官起訴與歷審判決都說當時月亮能見度亮度相當清楚、證人能看清楚,但根據氣象局資料,案發時是陰曆初四凌晨1時許,天上根本沒有月亮。

監委的調查報告質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此案草率至極全部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的事實證據理由,但對於洪世緯有利的證據調查卻是置之不理,顯然是採「有罪推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悖離公平法院的精神。也因此,這份調查報告將並同附件,送法務部轉飭所屬提起再審與非常上訴。

►►►更多好看內容都在《ETtoday新聞雲》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