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援會懲罰粉絲?追星豈能論“資”排輩

近日,某檔選秀綜藝節目選手餘景天粉絲後援會竟因粉絲應援數據未達標,對粉絲進行了“懲罰”,懲罰內容包括購買售價2.22元起的虛擬數據、反黑任務等,理由更是荒唐——不夠愛(中國青年報信號4月12日)。從私生飯、粉圈互撕、豆瓣控評,到懲罰粉絲,飯圈文化一次次刷新着人們的認知。

不禁想問一下該後援會,這麼大的勇氣究竟是誰給你的?追星個人選擇問題,以何種方式追星,同樣是粉絲的自由,如此的“懲罰”行爲不僅有悖於公序良俗,並且已經觸及法律底線

縱然該後援會迴應稱懲罰全憑自願,但這樣的藉口顯然站不住腳,軟暴力傷人的PUA事件發生得還少嗎?“哥哥專輯你纔買幾十張啊?你就是這麼愛哥哥的嗎?”這樣的言論不乏脅迫。還有一些後援會表面說着非強制,背地裡卻論“資”排輩,鑽法律與人性空子

當“非理智追星”愈演愈烈,類似“年輕人借貸是爲了追星”等話題不止一次登上熱搜,“中學生爲了追星花光家裡所有存款”的新聞多次引發討論。這其中當然有個人不理智的因素在內,但更應該痛定思痛的是畸形的飯圈文化,以及不夠規範的粉絲後援會。

流量時代下的偶像生成機制勾連起粉絲與明星間更爲緊密的聯結,也催生出控評、輪博、反黑、打榜等情感物質勞動。當這些行爲超出了正常的限度,演化爲一場場話語鬥爭”,甚至“軍備競賽”,嚴重擾亂了網絡生態,粉絲們疲於打榜,忙於控評,透支着人力物力財力,卻只是“偶像工業”中的一枚“螺絲釘”。

粉絲後援會是追星活動“組織傳播”的體現。組織內部有着自己的秩序,組織成員願意接受並嚴格執行規則,這本無可厚非,但問題在於,秩序的邊界在哪裡?組織內成員的自主選擇權與整體羣規界限該如何界定?大家因爲喜歡同一個明星而聚在一起,一定要分出你我高低,甚至進行“精神控制”嗎?打着後援會的旗號“懲罰”粉絲,是非理性追星的表現,也是一種權力任性。想要規範粉絲後援會,拉直這一個個問號,需要多方合力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便提出建議,明星粉絲後援會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明確責任規定權利義務,“能組織做什麼活動,是否能夠籌集經費,在哪個層面籌集,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備案依法開展活動、接受年檢。”明星們也應該主動發聲,對自己的粉絲作出正確的引導,這不僅是爲了避免對自身造成不良影響,更是作爲一名偶像應有的責任。

最重要的是,廣大粉絲應該時刻秉持理性、保持理智,身份認同不等於沒有自我,加入組織不等於失去自由,畢竟在粉絲身份之外,自己首先是獨立的個體。哪怕面對着多方“圍獵”,也要讓追星迴歸本質,讓崇拜與喜愛找到初心,而不是做待割的“韭菜”。呂京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