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兒童強制系安全帶 8月1日上路

▲ 8月1日起,4到12歲兒童後座必須系安全帶。(圖/取自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汽車後座乘客強制系安全帶規定已屆滿1年,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自8月1日起, 汽車後座4到12歲兒童應繫上安全帶;4歲以下兒童則是必須使用安全座椅民衆若未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交通大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系安全帶,一般道路可處駕駛人1500元到30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可處3000元到6000元。8月1日起,將透過各式交通稽查或路檢加強宣導和取締,希望建立民衆使用安全帶觀念

針對不同年齡的後座乘客,交通大隊進一步說明,1歲以下或體重10公斤以下的兒童應使用嬰兒臥牀;1至4歲或體重在10至18公斤的幼童則適用幼童用座椅。至於4到12歲或體重達18至36公斤的兒童,可視個人體型使用學童用座椅;若安全帶不會勒到兒童脖子,則不需使用安全座椅,可直接繫上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