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疫苗訴訟「痛痛女孩」告贏 審議小組建議衛福部「應上訴」

子宮頸癌疫苗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國內有國中女生在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後出現關節疼痛症狀成了「痛痛女孩」,家屬不服專家判定症狀與疫苗無關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福部敗訴。衛生福利部收到判決書後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最後建議衛福部「應該提起上訴」。衛福部則會於14日之前做出上訴與否的決定。

本案爲兩年前一名女學生施打第二劑二價HPV疫苗之後出現關節疼痛症狀,後經醫師診斷爲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無法排除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因而撤銷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審定無關處分,並要求對於個案申請,應依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准予給付一定金額之行政處分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2日再次召開專家會議,3日由審議小組召集人馬偕兒童醫院醫務部主任邱南昌與審議小組委員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召開記者會說明。

邱南昌首先引用近期熱門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強調此次案件是「我們與善的距離」,預防接種是一件「善」的事情,儘管看到生病的孩子大家都非常難過,但是還是要理性來看待這件事。

邱南昌指出,特發性疾病原因在醫學上仍不明,需仰賴實證醫學資料,審議小組羅搜國際間相關實證研究以及大數據分析,HPV疫苗接種前後自體免疫、神經性疾病發生率未有增加,也顯示其之間不具有相關性,這是經過科學驗證。然而審議委員提出的相關舉證,並沒有被法院重視。

邱南昌表示,臺灣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認定已經比世界上其他國家要寬鬆,有些國家是表列,若不符合還要由受害方舉證,我國則是由審議小組委員來找尋資料舉證,而且審議小組組成除了醫療專業外,還有1/3爲社會公正人士,以防與社會脫節。

▲痛痛女孩疫苗受害救濟訴訟告贏,她的父親曾呼籲衛福部不要再上訴,圖爲他紀錄女兒疼痛部位情況。(圖/記者洪巧藍攝)

審議小組也認爲,司法介入醫學專業判斷領域,對未來案件鑑定審議的原則,影響深遠;邱南昌說,不管怎麼同情處境,也不能違背醫療結果,若跳脫委員會角色,他身爲醫師,也不希望有這樣的錯誤概念、這樣的判例民衆以爲疫苗有危險性,不敢去打,使得本來可以預防的疾病(子宮頸癌)卻沒有預防。

邱南昌舉例,近期美國紐約麻疹疫情嚴重,他們麻疹本來已經消除,但因爲有不實訊息讓民衆認爲麻疹疫苗可能造成自閉症,也讓民衆對疫苗卻步,即便後來證實無關,傷害已經造成,當地政府宣佈疫情集中的布魯克林部分地區進入公共衛生緊急狀態,強制居民接種疫苗,違者會被罰款最高1000美元。

律師背景的吳榮達表示,審議小組是不受干擾的專業建議,若非有違法之虞,否則法院不應推翻掉結論。審議小組認爲應該維持原建議給予醫療補助,而非受害救濟,不過除繼續上訴之外,也建議衛福部從其他如罕見疾病等管道來予以補助。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疾管署作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幕僚單位,會尊重專家意見,將相關意見整理之後,再提報衛福部考量,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5月14日前做出最後決定。

女孩家屬的委任律師方文獻受訪表示,尊重衛福部上訴權利,但根據判決書,預防接種受害審議辦法原則,施打疫苗與嚴重疾病若「無法排除」就算因果關連,主管機關則應該要有舉證責任,然而在這過程中並沒有提出完全排除的舉證,而單純以審查小組醫師專業判斷做爲依據,在訴訟法上會被排除,他認爲原審判決相當妥當。

而他私心認爲,補償辦法和賠償是不同的,應該寬鬆認定,衛福部也應儘早讓事情有個結果,讓未來類似事件、情況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