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鈔方式遭指混淆 北市:跟在後面民眾不上警車

北市議員柳採葳質疑警方護鈔方式不一,有些會載民衆、有些拒絕並稱「警車不是計程車」。市警局長張榮興坦言,若載民衆,是便宜行事,會清楚規範跟在民衆後面、不能上警車。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天率團隊赴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柳採葳表示,農曆春節將至,民衆到銀行機構提領大筆現金機會增加,警方歷年都會製作海報告知民衆能要求警方協助護鈔。

柳採葳投訴,一名陳姓民衆日前到北市民生東路的郵局提領新臺幣150萬元現金,因此拜託員警護鈔,竟遭警方回「警車不是計程車,無法協助護鈔」,民衆最後只能再度將現金存回去,先自行回家。

張榮興答詢表示,規範很清楚指出護鈔時只有戒護勤務,警方跟在民衆周邊保護安全,不能讓民衆上警車。

柳採葳指出,的確有員警會以警車直接載民衆至存款地或回家。對此,張榮興坦言這樣的狀況屬便宜行事,不合規範。

她說,這也不是基層的錯,因爲警局關於護鈔的工作計劃一開始就沒寫清楚,可能才導致誤解。

柳採葳要求在農曆年前,警方須明訂清楚怎麼護鈔,並把廣告、宣導都修改完成。

張榮興允諾並表示,如果民衆是走路,警方也會步行陪同,其它交通工具就會以警車跟在後面。